2010下半年海南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对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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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考对象 #
高校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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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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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2、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 #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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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良好的品行; #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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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9、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
按照法律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必须回避的人员、有关文件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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