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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烟台市检察系统考录公务员简章

2011-03-26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2011年山东烟台市检察系统考录公务员简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检察机关录用人员有关规定,按照省、市招考工作的统一部署,今年县市区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考28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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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考职位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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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职位包括检察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司法警察和检察辅助人员职位,具体职位、数量及报考条件要求详见《烟台市2011年招考公务员简章》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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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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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方式与市直机关招考公务员相同,内容详见《烟台市2011年招考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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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考检察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职位的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除携带报考公务员应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携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颁发证书的,应当提供司法局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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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评。面试结束后,由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组织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标准等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凡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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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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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试:考试内容、方法和时间,与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笔试同步进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

2、面试:面试时间与市直机关同步,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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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察体检及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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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司法警察和检察辅助人员的考察录用及有关问题,执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和中组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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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司法警察职位人员的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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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的人员,按规定公示、审查和省人民检察院审核,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和《烟台市2011年招考公务员简章》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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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烟台市人民检察院 0535-3011035 301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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