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菏泽市公务员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凭准考证、身份证(缺一不可)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两证放在桌子右上角。身份证丢失的,可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参加考试。 #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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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生只准带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铅笔刀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不许相互借用文具及其他物品。 #
四、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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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
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未用铅笔填涂的按零分处理;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
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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