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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考录公务员加试办法公告

2011-04-28 来源:未知 作者:终点

2011年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考录公务员加试办法公告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加试办法公告
 

根据《安徽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皖人社发〔201112号)等有关规定,报考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公务员招录职位的考生笔试后须进行加试。经研究,现将加试办法公布如下: #

一、加试的内容和成绩计算 #

(一)加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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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一篇命题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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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一篇公文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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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一次调研活动,并撰写一篇调研报告。 #

(二)成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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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命题作文占30%、公文改错占10%、调研报告占60%;合成后,依加试成绩与原笔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考生笔试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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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试的人选比例 #

从同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55分)的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01比例确定加试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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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试后,依合成后的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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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试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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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514下午200600,命题作文和公文改错。考生不得携带任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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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1515全天,开展一次调研活动,并撰写一篇调研报告。 #

四、加试的有关事宜 #

1、加试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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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1514上午9001130,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进入加试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携带规定的证件、材料于514上午830前到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合肥市长江中路221号省政府办公大院北楼)报到并接受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1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1930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公示、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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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关事宜请咨询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咨询电话为055126026512602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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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办公室 #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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