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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局公布《关于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征求意见稿)》

2023-10-17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日前,广州市建局公布《关于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的若干管理举措(征询意见稿)》。依照文件规定,假如施工现场发生车祸导致人员死亡,将会迎来重处“组合拳”。 #

1、工程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对施工单位给以黄色警示东莞市建设监督网,在警示期内,依法限制在本市承接新的业务和投标: #

2、限制黄色警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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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项目发生安全车祸造成人员死亡的: #

原文如下: #

关于公开征询对《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的若干管理举措(征询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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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领域变革发展的意见》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实际,制订本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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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违规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

市、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住建部门”)要充分认识严厉严打建筑施工违规违法行为的重要性和急迫性,着力提升“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意识东莞市建设监督网,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对辖区内发生的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的生产违规违法行为,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二、公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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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实时公示重大风险源清单、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安全责任人名单。市、园区、镇(街)工信部门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安全问题突出工地名单、安全车祸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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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安全问题突出工地”按下述情形进行认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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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现场发生车祸导致人员死亡的,由市工信部门认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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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勒令停工拒不停工的,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或园区、镇(街)工信部门提请市工信部门认定并公布; #

(三)因安全生产问题被国家、省、市、园区、镇(街)建设或则应急管理部门纳入督办范围的,由市、园区、镇(街)工信部门认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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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安全问题突出工地,由市工信部门认定并公布,或则由园区、镇(街)工信部门提请市工信部门认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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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红、黄色警示制度 #

(一)建设工程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对施工单位给以黄色警示,在警示期内,依法限制被警示企业在本市承接新的业务和投标: #

1.发生安全车祸一次死亡1人的,黄色警示3个月; #

2.发生安全车祸一次死亡2人的,黄色警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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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生安全车祸一次死亡3-9人的,黄色警示1年; #

4.发生安全车祸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给与无限期黄色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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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现场发生车祸或则险情,虽未导致人员死亡但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恐吓或则社会影响恶劣的,黑色警示2个月; #

6.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或则被勒令停工拒不停工的,蓝色警示1个月。 #

(二)经调查,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租赁、检验检查等单位对安全车祸导致人员死亡负有责任的,市工信部门在即将收到经批复的车祸调查报后,根据前款第1至4项的规定给与白色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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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上述规定,相关涉事单位遭到绿色警示的,其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责任人员一并给与黑色警示,警示期与所属单位的警示期相同。 #

(四)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未达到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市工信部门按照实际情况(详见附录)对涉事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与红色警示。 #

(五)同时给与多项红、黄色警示的合并执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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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依法须要同时给与多项绿色警示的,市工信部门按规定分别做出警示决定后,按其中最长的白色警示时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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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工程依法须要同时给与多项白色警示的,市工信部门按规定分别做出白色警示决定后,红色警示时限累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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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工程依法须要同时给与多项绿色警示和红色警示的,市工信部门分别按前两项规定做出红、黄色警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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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警示期内又被给与警示的合并执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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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白色警示期内,涉事单位又发生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依法须要给与黑色警示的,市工信部门按规定给与黑色警示。新黑色警示与未执行完毕的白色警示合并执行,以两者中截至日期较远的白色警示年限为最终执行的白色警示时限; #

2.在红色警示期内,涉事单位又发生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依法须要给与红色警示的,市工信部门按规定给与红色警示。新灰色警示年限与未执行完毕的红色警示时限累计估算。 #

(七)警示信息的录入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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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该在红、黄色警示决定做出的当天将警示内容录入相关信息系统,红色警示信息自录入系统后的隔日零时起生效,黄色警示信息自申述无效或申述期之后生效。 #

(八)依法限制黄色警示对象在本市承接新的业务和投标 #

1.公开招标的项目,黄色警示在截标前早已生效的,招标人可依照《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资格审查环节对因违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与白色警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投标给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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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等责任人员被黑色警示的,在蓝色警示生效期间,依法不予代办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和施工许可。在蓝色警示生效前早已签署协议或则取得中标通知书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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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等责任人员在12个月内被2次黑色警示的,用人单位必须对绿色警示人员进行更换,更换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得高于原岗位人员要求。 #

(九)红、黄色警示的申述处理 #

被警示单位或个人对红、黄色警示有异议的,可向市工信部门提出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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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因人员死伤车祸被警示的,被警示单位或个人可以自执法文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市工信部门提出申述,逾期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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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人员死伤车祸被警示,但车祸不被认定为安全生产责任车祸或相关部门决定不予结案调查的,被警示单位或个人可以自相关认定或决定做出后10日内,向市工信部门提出申述,逾期视为无异议。 #

3.市工信部门受理申述后,由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给以处理。申述理由创立的,依法撤消红、黄色警示,并及时变更相关记录信息。申述理由不创立的,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该向申述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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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行停工检测、约谈警示、挂牌督办、公开致歉制度 #

工程项目发生安全车祸造成人员死亡的,市工信部门全面施行下边一系列处理举措: #

勒令涉事工程立刻停工整改,并强化对涉事施工单位在本市其他在建工程的安全检测,检测发觉其他在建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勒令停止施工现场有关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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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灾、隐患整改以及为保证安全必须连续施行的作业内容不列入停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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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据《东莞市房子市政工程重大生产安全车祸隐患整治挂牌督办制度》(东建质安〔2023〕239号)和《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约谈制度》(东建质安〔2023〕244号)规定,对相关涉事单位的安全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并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挂牌督办。 #

(三)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车祸的,涉事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应于车祸发生之日起7日内在《东莞晚报》等广州城区内省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认错。 #

五、严查项目建设组织管理情况 #

工程项目发生安全车祸造成人员死亡的,组织或参与车祸调查的工信部门应该建议车祸调查组认真调查涉事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转包、挂靠及违规发包行为,同时,调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下述行为: #

(一)不合理压缩施工工期; #

(二)不合理压缩工程造价或则安全文明施工举措费,或则不按协议约定及时支付上述费用; #

(三)迫使别人违章冒险作业; #

(四)不优先选择安全生产情况良好、信用等级高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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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法指定总包单位或则不将单独分包的专业工程列入分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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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规分包,对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发包,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混乱等情况不阻止、不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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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违背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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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资质动态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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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发生安全车祸造成人员死亡或则安全问题突出的,由市工信部门对施工单位举办资质动态核查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

(一)资质动态核查不达标的,应勒令其责令整改;整改后尚未达标的,提请发证机关依法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不达标的,提请发证机关依法扣留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提请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七、加强行政执法与民事司法衔接 #

市工信部门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应构建完善生产安全车祸案件联合查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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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车祸调查组应对相关责任单位或则人员是否涉嫌犯罪进行核查。发觉涉嫌犯罪的,根据《生产安全车祸报告和调查处理细则》(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车祸调查组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或则其打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八、建立信用分级管理和招投标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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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招投标联动,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及定标环节查询投标人安全生产记录情况和信用等级,优先选择安全生产情况良好、信用等级高的投标人。 #

九、加大生产安全车祸问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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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发生安全车祸造成人员死亡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进行内部责任倒查,并对所有涉事责任人员启动问责。相关主管部门应根据“尽职照单免责,失察照单追责”的原则对相关执法人员在涉事工地履职情况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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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举措自2023年X月X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X月X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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