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规范性文件

主要职责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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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新政,并组织施行和监督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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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新政,构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推动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新政。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
(三)负责推动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新政,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院校结业生就业创业新政。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施行防治、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施行国(境)外人员来我区工作新政。 #
(四)统筹推动构建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新政、标准并组织施行,落实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职新政。负责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施行全民参保计划。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落实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新政,参与监督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营运情况。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网,施行防治、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测。 #
(五)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新政,建立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员工工作时间、休息放假和周末制度,落实清除非法使用童工新政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新政。举办劳动用工备案。负责落实劳务派遣新政并监督施行。组织施行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取缔违规案件。 #
(六)拟订我区人才开发新政和规范性文件。参与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变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归国人员来我区创新创业新政,并组织施行。完善落实博士后制度,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协调加快全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新政,牵头推动推进职称制度变革工作。推动职业资格制度变革,完善职业技能多样化评价新政。拟订全区技工中学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施行。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区职业技能大赛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新政。
(七)综合管理全区嘉奖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嘉奖制度。拟订政府嘉奖奖励制度,依照权限初审区政府施行的嘉奖奖励事项。依法代办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负责以区政府名义从国外聘请顾问的管理工作。 #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变革,根据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急聘、聘用协议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新政。
(九)负责全区事业单位薪水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员薪资收入分配新政,拟订企业人员薪资收入分配调控新政,会同有关部门构建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薪资决定、正常下降和支付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新政。 #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户工工作的综合性新政和规划,促使相关新政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户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技工中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农户工安全培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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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十三)职能转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变革,深入推动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布署,认真落实省城区关于推进“一次办妥”改革的要求,组织推动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通分政放权,创新监管方法,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新政,统筹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变革,强化信息共享,不断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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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
1.关于英烈颂扬以及遗属抚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属于《工伤保险细则》适用范围的英烈一次性工亡补贴金、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取工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英烈颂扬工作,指导英烈颂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和军属定期抚恤金等相关抚恤新政的落实。 #
2.关于外国人来我区工作新政拟定。会同区科技局制订外国人来我区工作新政。区科技局负责拟定外国高档人才来我区工作新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拟定外国专业人才和其他外国人员来我区工作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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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区属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管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区级国有企业薪资分配进行宏观指导和调控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网,改进和强化事前引导和事后监督;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等部门,指导和监督区管企业负责人薪资分配,拟订建立薪资管理新政,调节不同行业区管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区财政局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评办法、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聘期考评,确定负责人薪资以及赏罚;负责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变革以及薪水支出预算管理,指导调控企业薪资分配总体水平。[1] #
内设机构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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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挂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室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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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当信息、宣传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议案代办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工青妇工作。牵头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政并组织施行。承当综合督查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承当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有关工作。负责推动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变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和离退职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党员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制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拟订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并组织施行,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营运,组织取缔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参与监督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营运情况。 #
(二)人力资源管理室(挂人才开发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室牌子)
拟订全区就业创业和农户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施行。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动劳动者公正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参与拟订就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院校结业生就业创业新政,指导大大专结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创业工作。负责落实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推动就业的相关新政。参与拟订除外国高档人才以外的国(境)外人员来我区工作新政,指导监督除外国高档人才和外国专业人才以外的其他外国人员来我区就业工作。推进农户工相关新政的落实,指导农户工安全培训教育,协调解决涉及农户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风波。负责落实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新政。参与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新政。拟订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制度。负责监督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活动。 #
牵头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归国人员来我区创新创业新政,并组织施行。承当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建立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动全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承当招才引才方面工作,承当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落实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全区技工中学以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施行。负责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评鉴定的新政、办法。组织施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负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监督全区职业技能鉴别工作,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区职业技能大赛,承当技能带头人的选拔、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技工中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指导监管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新政并组织施行。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变革工作。落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新政规定。负责有关等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和评审工作。组织施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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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变革和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施行,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急聘、竞聘、考核、奖惩、辞聘等新政,拟订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急聘工作人员相关新政,落实事业单位急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新政,落实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新政。根据管理权限,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主办相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核准和聘用人员的备案工作,主办有关人员调配工作。拟订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制度。参与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审批工作。按权限主办捐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聘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薪水福利管理工作。根据管理权限落实上级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薪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新政。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事业单位薪水(薪资)支出,核定事业单位绩效薪资总额。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全区政府系统事业单位薪水统一领取的初审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席工作时间确定及教龄估算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嘉奖制度,拟订政府嘉奖奖励制度,依照权限初审以区政府名义施行的嘉奖奖励事项。依法代办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负责以区政府名义从国外聘请顾问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举办事业单位中层党员任免备案审批工作。 #
(三)社会保障室
落实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新政。落实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职新政。拟订全区市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施行。落实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等养老保险费新政,落实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帐户管理新政,落实员工基本养老金发放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落实员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落实企业离退职人员出席工作时间确定及教龄估算的规定,负责区本级教龄认定和延后退职工作,负责区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退职核准工作。拟订被征地农户社会保障新政并组织施行。指导协调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办法,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全区待业保险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施行。落实防治、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待业的新政,落实待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待遇新政,构建待业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区本级待业保险参保单位以及员工、失业人员待遇资格核准。
落实劳动关系新政。落实劳动协议、集体协议制度施行规范。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落实企业员工薪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新政,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薪资支出。拟订建立区管企业负责人薪资管理新政,初审认定区管企业年度在岗员工平均薪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区管企业负责人薪资分配。指导变革转制、关闭破产企业落实员工权益保障新政。组织落实最低薪资标准和企业薪资指导线。落实员工工作时间、休息放假和周末制度,监督施行清除非法使用童工新政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新政。举办劳动用工备案。监督有关企业落实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估算工时工作制。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比工作。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仲裁有关新政。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仲裁工作,指导举办劳动人事争议防治工作,组织施行全区仲裁员培训,依法指导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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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工伤保险新政和标准,落实工伤防治、认定和复健新政。组织施行工伤认定工作,配合举办劳动能力鉴别工作。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落实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办法。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工作。[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