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试行)》

日前,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印发《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借以进一步规范和推动企业举办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构建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物理品、烟花炮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
《办法》提出,企业应该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生产工艺特征及安全风险识别评估情况等,完善适宜本企业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的标准化体系创建并保持有效运行、持续改进。企业可以根据《办法》自愿申请标准化定级。 #
企业标准化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企业标准化定级根据应急管理部制订的标准执行。应急管理部未制订行业标准化定级标准的,可以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配套的定级标准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界定与评定》(DB13/T2969),举办二级、三级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
《办法》明确,企业标准化定级推行分级管理。一级企业以及海洋石油全部等级企业由应急管理部定级。省应急管理厅和各省(含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应急管理局分别为本行政区域内二级、三级企业定级部门(以下简称定级部门)。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统筹管理全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行业监管处(科)室具体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标准化定级工作不得向企业缴纳任何费用,定级部门应向本级财政部门申请经费,为标准化定级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企业标准化等级有效期为3年。 #
企业应该自主举办标准化建设,组建由其主要负责人任主任、有职工代表出席的工作组,根据企业实际生产工艺流程、风险情况和职责分工,构建职责明晰、可操作、可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及风险识别精准、管控举措有效的双重防治机制并推动数字化、信息化管理。企业应对照所属行业标准化定级标准,将本企业标准和规范融入其中,做到全员参与,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用具定置化。每年起码举办一次自评工作,并产生书面自评报告,在企业内部公示不多于10个工作日,及时整改发觉的问题,持续改进安全绩效。
新举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企业应该在开始创建时告知行业监管处(科)室,在组织创建标准化完成后应该安排不多于六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应向行业监管处(科)室报告安全管理制度运行情况,行业监管处(科)室依照企业报告的情况提出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申请定级的企业,对照相应评定标准举办自评,依拟申请的等级向相应组织单位递交自评报告,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办法》明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该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激励举措,支持和鼓励企业举办标准化建设。将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分类分级监管的重要根据,对不同等级的企业施行差别化监管,对一级、二级企业,以执法抽检为主2024企业安全标准化基本规范,降低执法检测频次;因安全生产新政性诱因对相关企业施行区域限产、停产举措的,原则上一级、二级企业不列入范围;停产后复产初验时2024企业安全标准化基本规范,原则上优先对一级、二级企业进行复产初验;标准化等级企业符合工伤保险费率上浮条件的,按规定上浮其工伤保险费率;标准化等级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有关新政规定给与支持;将企业标准化等级作为个贷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根据之一,支持鼓励金融个贷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标准化等级企业优先提供个贷服务;标准化等级企业申报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优秀品牌等资格和荣誉的,给以优先支持或则推荐;对符合评比推荐条件的标准化等级企业,优先推荐其出席所属地区、行业及领域的先进单位(集体)、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评比。各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行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考评内容。
《办法》提出,企业标准化定级各环节相关工作通过广东省“互联网+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进行。各县(含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应急管理局可以按照本办法和本地区实际制订五级标准化建设定级施行办法,并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备案。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由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评定标准和要求,参照本办法举办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