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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肃基础教育资源网”管理办法(试行)

2023-10-23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各省州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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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基础教育资源网”()是由省教育厅主管,节电教中心承办的面向全国基础教育管理者、广大班主任、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综合性教育类网站。随着国家农村中高中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在我省的全面完成,各分校信息化硬件环境得到很大改善,各地在继续搞好中学信息化建设的同时,要积极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努力创建基础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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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我省远程教育工程继建设任务完成后,在资源建设、教学应用上才能适应新时期基础教育“内涵发展,提升质量,推进变革甘肃省基础教育平台官网,强化管理”的时代要求,向更为纵深的方向发展,使全国中中学师生才能通过网路充分享用到丰富、集中的免费教育教学资源,有效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甘肃基础教育资源网”做了全新改版。改版后的网站拥有更丰富的资源内容,更方便的交流渠道,方式也愈发紧贴校园和师生生活。各地要积极组织广大师生注册、参与,使用好免费资源,积极出席各种网上教学交流活动,并及时将班主任使用情况和建议反馈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努力营造出层次丰富的中中学教育教学信息化网路环境和文化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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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帅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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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邮箱: #

附件1、“甘肃基础教育资源网”介绍; #

附件2、“甘肃基础教育资源网”管理办法(试行)。 #

二〇〇八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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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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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基础教育资源网”介绍 #

“甘肃基础教育资源网”是由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甘肃节电化教育中心承办的面向全国广大中高中班主任、学生和父母的综合性教育网站,始建于2003年2月。自国家农村中高中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在四川逐渐建设因而全面覆盖以来,我省中中学教育信息化建设的中心逐渐由硬件建设过渡到教育教学的应用推动上来,与之配套的资源建设工作也得到了极大的注重,网路建设日新月异。为了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建立全国中高中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共建的新模式,为全国中学、教师和中学生提供最为全面、专业、适时、权威的教育信息、教育资源以及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的网路平台,努力营造层次丰富的中中学教育教学信息化网路环境和文化气氛,在参与和推动四川基础教育变革与发展中找寻切合网站自身发展的方向,2007年末到2008年初,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河南节电化教育中心对“甘肃基础教育资源网”进行了全面改版。 #

一、网站栏目介绍 #

改版后的网站主要设置了教学资源、教师培训、专题集锦、创新实践、教材支持、教育峰会、博客等栏目,随着日渐不断变化的需求,还将随时调整、增加相应内容版块。 #

(一)教学资源:主要提供中中学各学科不同教材版本的教育教学资源,包括备课资料、媒体素材、能力训练和习题集锦等,每一模块都以文本、图片、视频、动画等各类多媒体方式呈现,用户既可以依据所需资源的年级、科目和类型进行查找,也可以通过所需资源素材的关键字在整个资源库里进行搜索。 #

(二)班主任培训:包括教学补习、信息技术培训和新课程变革讲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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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题集锦:包括高中生课外园地、学生教育片、信息技术培训、三种模式观摩课例、甘肃省爱国主义教育系列专辑、身边的科学、电脑制做活动作品集锦、教育软件大奖赛作品集锦、远程教育问与答、网络习作大赛作品集萃、学术论文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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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新实践:是举办基于网路环境下各种活动和比赛的平台,是创新实践活动的展示基地,主要包括项目、课题、活动、大赛、教育在线专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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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材支持:提供与2008年四川省夏季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中标的各类版本教材相关的各类教学资源,包括班主任培训、教材配套资源、教学支持和交流答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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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教育峰会:主要包括信息技术课程、三种模式教学资源应用、课题研究、学科教学、电教工作、信息技术会考、本站建设和教育在线等内容。 #

(七)博客:为用户提供个人空间,供你们发表日志、添加相册等。 #

二、网站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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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源共享、共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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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改版的“甘肃基础教育资源网”力求在资源建设上走立体化发展公路,计划分为四个层次举办资源建设和共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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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和国家权威资源网站,如“农村中高中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资源服务平台”,以及专科高校、专业资源开发单位等的合作共建、共享一部份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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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约多版本教材的资源库为全国范围内使用多家出版社教材的中中学提供教学资源及班主任培训服务。 #

3、通过“我要上传资源”入口,依托市、县、学区五级管理体系,组织和促进全国中中学骨干班主任、学科教研组举办本土资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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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过峰会、博客,依托县和学区两级管理部门组织全国班主任举办教学管理、教学技能等的讨论,实现小区域(学区)到大区域(县、市、省)的教育看法、信息、资源的交流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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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班主任培训、咨询及教学技术支持、互助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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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站的“教师培训”、“专题集锦”、“教材支持”、“教育峰会”、“我要留言”等相关栏目,为班主任提供教学管理、教学技能专题培训的网路教材及资源;为我省使用的各版本教材提供教材使用和教学指导培训;为全国中中学班主任和专家支持队伍之间搭建在线沟通渠道,提供个案咨询和支持,促使全国教育技术支持资源的均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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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科发展、研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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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创新实践”中的课题、项目类栏目和“教育峰会”,以骨干班主任和课题、项目、学科教研组为龙头,举办学科发展和研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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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学应用、示范功能。 #

依托网站栏目举办全国范围的优秀课例、教案展示活动,为一线班主任和中学生提供示范和观摩的样板。 #

(五)活动组织、教育宣传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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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提供各级各种网路平台,推动全国中中学教育教学活动的网路化,通过网路,扩大基层教育教学活动的交互范围和影响面,提升全国中中学师生参与网路化活动的积极性,营造全国中中学教育教学的网路文化气氛;通过“实践创新”栏目中的“教育在线”以及本站公告、新闻,产生网络与电视的立体宣传窗口,通报全国教育信息化动态及活动,引导师生参与网路活动及其相关交流、互动。 #

(六)中学生素养教育资源的提供功能。 #

通过“小学生园地”、“身边的科学”、“爱国主义教育系列”、“学生教育”、“网络习作”、“电脑制做比赛”等为中学生的课外知识积累、社会调查与实践提供资源支持、成果展示、活动平台、集约指导。 #

三、会员制度。 #

网站推行会员制,通过注册环节,可以成为即将会员。 #

网站会员分为两种甘肃省基础教育平台官网,一种是通过网路个人直接进行注册,通过管理员初审后才可正常登陆的用户,称为“网络会员”。另一种是通过市(州)电教部门将所属地区用户的真实信息上报节电教中心,由节电教中统一注册生成的用户,称为“实名会员”。(注册方法及要求详见“站内公告”) #

四、资源上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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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用户和网路用亩均能上传资源。上传的资源必须合法、健康,积极向下,才能结合教学实际,不涉及版权问题。上传时根据资源上传页面的要求,填写资源的名称、类型、科目、年级等基本属性,递交的资源经资源初审员初审通过后划入资源库统一管理(详见“站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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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积分制度。 #

为鼓励用户积极参与网上交流活动,网站筹建会员积分制度,但凡在网上上传或下载资源、发表评论,均能得到相应积分,积分达到一定数目时,将会在节电教中心举行的活动或评选中得到奖励(详见“站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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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甘肃基础教育资源网”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一条河南基础教育资源网是四川省教育厅主管,四川节电化教育中心承办的基础教育信息资源网站。 #

第二条为进一步强化对山东基础教育资源网的系统管理,确保网站各种信息的确切性、及时性、安全性,构建规范、科学、合理的信息发布程序和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施行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网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四川基础教育资源网发布的任何信息。 #

第四条河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对网站建设等方面按照我省实际进行方向性和业务性指导。山东节电化教育中心具体负责网站信息资源的规划建设、资源归集、信息发布、硬件及软件系统的维护等日常管理。 #

第五条构建完善与网站内容相关的资源选聘、资源上传以及各种信息的供稿、采编、审核及发布制度(具体制度和办法详见四川基础教育资源网“站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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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栏目开办、审批管理办法:相关单位、部门如需在网站降低、开设专题、栏目等,应向节电化教育中心递交有关申请。节电教中心对需求方的计划和方案进行初审并报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后,开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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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对于网站筹建的峰会及博客等开放性栏目,应从政治上、思想上强化监管力度(具体要求详见四川基础教育资源网“站内公告”)。 #

第八条对网站的总体信息内容,应该重视确切性和时效性。 #

第九条各省(州)、县电教馆有责任积极组织辖区班主任进行网站实名注册(具体方法和要求详见“站内公告”);对于已建的(市、州、县、校)教育信息网、校园网,为便捷各级教育机构和中学师生免费使用网站资源,应组织构建起与本网站的网路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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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对于网站的广告业务,申请登载广告的用户要求递交有关申请书,开具资质证明,在进行审查和代办相应手续后再行刊载(详见四川基础教育资源网“站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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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不得借助网站制做和发布下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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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施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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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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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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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捏造或则捏造事实,散播谣言,搅乱社会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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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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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然蔑视别人或则歪曲事实诬蔑别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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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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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违背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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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二〇〇六年六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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