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一)负责药品(含草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护肤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监督管理新政规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管理网站,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拟订部门规章,并监督施行。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护肤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新政。 #
(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护肤品标准管理。组织制订、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拟订护肤品标准,组织制订分类管理制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管理网站,并监督施行。参与制订国家基本抗生素目录,配合施行国家基本抗生素制度。 #
(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护肤品注册管理。制订注册管理制度,严格上市审评审批,建立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举措,并组织施行。
#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护肤品质量管理。制订研发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施行。制订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依职责监督施行。制订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指导施行。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装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举办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风波和化装品不良反应的检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当药品、医疗器械和化装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
(六)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订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
(七)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装品监督检测。制订检测制度,依法取缔药品、医疗器械和彩妆品注册环节的违规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取缔生产环节的违规行为。 #
(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护肤品监督管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相关国际监管规则和标准的制订。 #
(九)负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 #
(十)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