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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举办校外培训,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

2023-11-10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则其他组织未经审批举办校外培训,同时符合下述条件的,构成私自举行校外培训机构,由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则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勒令停止举行、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行者处违规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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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则应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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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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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 #

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则其他组织变相举办学科类校外培训,尚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勒令改正,返还所收费用,给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亿元以下罚金;情节非常严重的,处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罚金: #

(一)通过即时通信、网络大会、直播平台等方法有偿举办校外培训的; #

(二)借助市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举办“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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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班主任、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冬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举办校外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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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未经审批举办学科类校外培训,尚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 #

第十九条自然人、法人或则其他组织晓得或则应该晓得违规校外培训活动的情况存在,仍为其举办校外培训提供场所的,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勒令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给以警告或则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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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平台营运者晓得或则应该晓得其用户通过即时通信、网络大会、直播平台等方法违规举办线中校外培训,仍为其提供服务的,适用前款规定处理。 #

第二十条校外培训机构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则其他有关部门勒令责令改正,并给以警告;有违规所得的,返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规所得;情节严重的,勒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护照: #

(一)线下培训机构举办线中校外培训的,并且以现代信息技术辅助举办培训活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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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线上培训机构举办线下校外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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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举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 #

(四)学科类培训机构举办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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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超出办学许可范围举办培训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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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培训活动,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则其他有关部门勒令责令改正,并给以警告;有违规所得的,返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规所得;情节严重的,勒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护照: #

(一)违反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妨碍国家教育制度施行的; #

(二)培训内容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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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前超标举办学科类培训的; #

(四)培训时间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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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培训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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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有前款第(一)(二)项规定行为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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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混乱,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则其他有关部门勒令责令改正,并给以警告;有违规所得的,返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规所得;情节严重的,勒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护照: #

(一)与中高中联合招生等违背规定招收学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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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任命与管理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

(三)校外培训机构收费价钱、收费行为、预收费管理等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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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线中校外培训包含与培训无关的网路游戏内容及链接的; #

(五)线中校外培训未根据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存留培训内容、培训数据、直播培训影像的; #

(六)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违法发布广告的; #

(七)其他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 #

校外培训机构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从重处罚。 #

第二十三条校外培训机构私自组织或则参与组织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中学生的社会性大赛活动,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勒令改正,返还所收费用,给以警告或则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亿元以下罚金;情节非常严重的,处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罚金。 #

第二十四条校外培训机构有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行为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则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对其决策机构负责人、行政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给以警告;情节严重的,根据公办教育推动法施行细则第六十四条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与限制从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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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则监督机构组成人员违犯公办教育推动法施行细则第六十二条的,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则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勒令责令改正,有违规所得的,返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规所得;情节严重的,根据公办教育促进法施行细则第六十二条规定,给与限制从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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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处罚程序和执行 #

第二十六条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发觉涉嫌违犯校外培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应该进行初步审查,同时符合下述条件的,应该给以结案: #

(一)有明晰的违规当事人; #

(二)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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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法应该给以行政处罚; #

(四)属于本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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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给与行政处罚的法定年限内。 #

结案应该填写结案审批表,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

第二十七条对于早已结案的案件,经调查发觉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结案条件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该撤消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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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该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搜集有关证据202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制做调查口供、询问口供等,在调查过程中可行使下述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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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当事人涉嫌举办违规活动的场所施行现场调查; #

(二)寻问当事人或则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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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阅、复制与涉嫌违规培训有关的协议、票据、账簿、广告、宣传资料、花清册和其他有关资料; #

(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则之后无法取得的情况下,经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先行登记保存,并应该在七日内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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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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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拟给与行政处罚的案件,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该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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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则证据创立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该采纳。 #

第三十条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拟做出下述行政处罚决定的,应该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力: #

(一)对自然人处3亿元以上、对法人或则其他组织处10亿元以上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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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没收10亿元以上违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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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办法第五条第(三)(四)(五)(六)项行政处罚;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该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提出,由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法治初审的机构根据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组织听证程序。听证结束后,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该按照听证口供,依法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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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当事人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视为舍弃此权力。 #

第三十二条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该责成当事人责令改正,当事人及时改正并积极清除害处后果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则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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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有下述情形之一,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做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前,应该由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法治初审的机构进行法治初审,未经法治初审或则初审未通过的,不得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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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则第二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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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法规规定应该进行法治初审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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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案件,应该在听证程序结束后进行法治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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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调查终结,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负责人应该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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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情节复杂或则重大违规行为给与行政处罚,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负责人应该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做出之前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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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应该制做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该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载明有关内容,并加盖本部门图章。 #

第三十五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该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该在七日内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

当事人同意并签署确认书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可以采用传真、电子短信等方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

当事人下落不明,或则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法难以送达的202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可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三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该在卷宗中记明缘由和经过。 #

第三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在法定年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则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可以自时限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庭强制执行。 #

第三十七条行政处罚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经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案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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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罚决定执行完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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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依法申请人民法庭强制执行的; #

(三)案件中止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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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应该立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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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材料应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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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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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该构建执法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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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该强化对下级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工作的指导。 #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决定应该依法向社会公开。 #

第三十九条对于重大违规案件,上级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可以挂牌督办,提出代办要求,督促下级部门责令补办。 #

第四十条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该构建违规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校外培训违规形势剖析、案件发生情况、查处情况等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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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施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与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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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违规行为未依法采取阻止举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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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该依法给与行政处罚而未依法处罚的; #

(三)应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移送有关机关追究责任,而未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移送有关机关的; #

(四)有行政处罚法、民办教育推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赶超职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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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则 #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中的“违法所得”是指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所缴纳的全部货款,依法早已给以返还的预收费未消课货款,可以交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违规所得的估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中“以上”“以下”含本数,“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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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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