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相关问题解答!

因为去年新增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你们复习备考都在想这个问题:我要不要进行信息采集,哪些时侯采集?不采集有影响吗?按照这种问题,我们可以从近期苏州财政局公布的《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相关问题解答》一文中找到答案! #
哪些人须要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
一类是在本市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
另一类是不从事会计工作但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本市人员。 #
主要有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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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非在岗人员(以下合称“会计人员”)。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人员河北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具体包括从事下述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
(一)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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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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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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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入、费用(总额)的核算; #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
(七)会计监督; #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
(九)其他会计工作。 #
兼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从里面可以看出,既不从事会计工作,也不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即为“非采集对象”。 #
一般来讲,非采集对象无需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且考取2023年中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就算你是非采集对象,小编在这儿也建议你们进行信息采集。至于理由,就继续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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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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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海为例,深圳地区的官方解答:早已成功考取中中级考生,建议在考前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虽然是“非采集对象”也要完成,否则,将影响成绩合格后的资质年审,也就是资格初审。 #
听到这儿,想必你们也都清楚的认识到了信息采集的重要性了,所以一定要记得在考前也就是9月7近日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否则,你就是几个了可能也领不到合格证! #
还有什么人须要信息采集呢? #
1、但在离休后仍从事会计工作的,属于采集对象,应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
2、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属于采集对象的,应该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原有信息未发生变更的,上传身分证和工作证明后按流程递交即可;原有信息中无电子相片的,还应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相片;原有信息发生变更的,还应补充上传相关证明资料。
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不属于采集对象的,也可以自愿出席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须要打算哪些资料?
1、基本资料:个人护照照、有效身分护照(正背面)、学历学位证。
2、其他资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在职单位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当地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
注:具体的材料和要求请以当地信息采集公告为准。 #
什么地区早已开始了信息采集? #
据233网校小编统计整理的各地区官方文件获知,大部份地区都早已发布了信息采集通知,早已统计到的有广州、云南、四川、河北、辽宁、重庆、安徽、广东、江西、陕西、甘肃、山东、山西、江苏、黑龙江、内蒙古16个地区的官方通知,以上地区仍未进行信息采集的朋友尽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时间早已截至或尚未有通知的朋友河北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也不要惊慌!建议在工作日咨询当地财政局进行补采确认!以免错过重要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