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财会〔2023〕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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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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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议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23〕10号)和《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湖南省政府令〔2023〕第3号),现就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继续教育对象
全国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
出席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须要在我省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采集公告已在广东省财政厅官方网站会计服务栏目公布)。 #
二、继续教育内容 #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课目和专业课目。公需课目内容依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执行;专业课目内容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规定执行,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该把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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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继续教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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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出席符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继续教育方式,面授教育、网络教育和其他方式相结合,不同方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计。 #
四、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推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出席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多于90学分。其中,专业课目通常不多于6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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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目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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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席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资产评估师考试等,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考试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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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席会计类专业大会,每晚折算为1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大会结束时间所在年度;
(三)出席会计类赛事得奖的,折算为6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赛事结束时间所在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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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席财政部组织的大小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养提高工程的,折算为60学分;
(五)出席财政部门组织的高档会计人才培训的,折算为60学分; #
(六)出席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折算为60学分;
(七)出席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大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评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中学开具的成绩单年度;取得学历(学位)当初没有成绩单的,学分所属年度为学历(学位)证书上的时间所在年度;
(八)独立承当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别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课题结题时间所在年度;
(九)独立在有国外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整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别人合作发表的,整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河北省会计人员服务管理系统,学分所属年度为论文发表时间所在年度;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别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第一版第一次彩印时间所在年度; #
(十)出席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继续教育,考试或考评合格的,折算为6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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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出席会计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考试或考评合格的,每晚累计最多折算为18学分; #
(十二)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须要确定的其他方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以当次确定为准。 #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出席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当年度有效,不得摊销之后年度。 #
五、继续教育组织 #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推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属地施行的管理体制。市级以上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施行大小型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中级(含正中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省本级高级及以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课目继续教育;各设区市财政局负责施行市本级高级及以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课目继续教育;定州、辛集市、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施行本辖区高级及以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课目继续教育;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施行本辖区高级及以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课目继续教育。具备条件的小型企业集团、较大规模行政事业单位和行业会计学会可依照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人员情况和培训需求,组织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人员的专业课目继续教育。 #
六、继续教育登记 #
市级财政部门构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河北省会计人员服务管理系统,市级以上财政部门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出席继续教育取得的专业课目学分进行登记,如实记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出席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小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养提高工程、参加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市级财政部门直接代办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出席高档会计人才培训,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直接代办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出席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继续教育网路施教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由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直接代办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
(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出席用人单位或继续教育面授施教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由组织方提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姓名、有效身分护照名称和号码、考核结果以及课程设置、师资安排、培训签到表、现场相片、视频等相关材料,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申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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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出席继续教育采取上述以外其他方式的,应该在年度内登录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补办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申请补办继续教育事项登记,由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申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
七、其他事项 #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于当初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未在当初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在次年6月末前通过网路继续教育方法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学分。对本通知下发前未按规定出席继续教育或则出席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人员应该在2023年6月末前完成。 #
石家庄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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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