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股公告(年第3号)
全县市场主体:
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细则》《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做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今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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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今年12月31日(含)前在景县行政审批部门发放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访问网址,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上的“企业信息补报”模块,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今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依据《保障中小企业货款支付细则》规定,小型企业应该将逾期仍未支付中小企业货款的协议数目、金额等信息列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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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今年12月31日(含)前在行政审批部门发放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报送电子版今年度报告并公示,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今年度报告。 #
市场主体应该如实补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在规定时限内公示或则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依法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处1亿元以下的罚金。 #
咨询年度报告补报公示有关问题,请与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 #
文安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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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市场监督管理局清州大队
文安市场监督管理局上伍大队
文安市场监督管理局马厂大队 #
文安市场监督管理局曹寺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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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市场监督管理局流河大队 #
文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双子大队 #
文安市场监督管理局 #
今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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