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直属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

各区(大鹏新区、深汕非常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各校区: #
为构建可持续发展的高素养专业化创新型班主任队伍,建立多元开放、引领班主任发展的继续教育体系,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班主任队伍建设变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大力实行中高中班主任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班主任〔2023〕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订了《深圳市中小幼班主任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
东莞市教育局 #
2023年1月26日 #
广州市中小幼班主任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构建可持续发展的高素养专业化创新型班主任队伍,建立多元开放、引领班主任发展的继续教育体系,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班主任队伍建设变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大力实行中中学班主任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班主任〔2023〕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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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普通中中学、中等职业中学、特殊教育中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主任、园长和班主任(以下合称班主任)认定继续教育学分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班主任继续教育的主要方式包括: #
(一)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面向全员班主任的面授与远程教育; #
(二)区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班、研修班或进修班; #
(三)由中学(幼儿园)统一组织的校(园)本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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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席教学研究,主持或出席课题研究和工作室,发表研究成果等学术性活动; #
(五)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实践活动; #
(六)在职或委培出席学历学位提高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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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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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我市班主任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工作,由上海市班主任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继教办)具体负责,推行市、区、校(园)五级协同联动管理。 #
第二章学分结构与要求
第五条中中学班主任完成首次班主任资格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每位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多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等量学分。班主任出席各种继续教育,原则上每年须完成72学分,其中公需课目18学分,专业课目30学分,校(园)本培训24学分。年度专业课目超出部份可以跨年度转移估算,转移跨径以5年为限。继续教育学年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鼓励优学多学。 #
第六条班主任继续教育学发包括培训学分和转换学分。 #
培训学分来自公需课目、专业课目、校(园)本培训及专项培训等途径。上海市班主任公需课目是依据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主题开发的课程,属于全员班主任选修课,不能用转换学分折算冲抵。专业课目包括指令性培训课程、学科限选课程与自主选学课程。校(园)本培训是指由本校或跨校联合组织的培训。专项培训是指各级主管部门针对特定班主任群体所组织的专门培训。
转换学分来自班主任专业发展其他相关项目,包括在职学历教育、教科研活动、承担班主任培养培训任务、选派支教、到生产单位实践等。转换学分列入专业课目估算。 #
第七条主管部门通过筹建选修课(公需课目)和学科限选课等落实培训内容的重要性和针对性,学分认定给与优先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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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需课目课程设置指出重大新政、师德师风、教育变革等主题。 #
专业限选课程设置应各有注重。普通教育班主任培训加强课程教学变革、教育教学技能等内容。职业教育班主任培训重点放到职业知识更新、职业技能提高,课程设计、教学改进等主题上。学前教育班主任培训加强幼儿保育与教育、幼儿研究与教学支持、家园共育等专题。特殊教育班主任培训重点置于特殊教育专业能力与基础教育核心学科能力等相关主题。
第八条根据分层分类培训要求,班主任出席继续教育选课,原则上须在市、区班主任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及中学统筹指导下按照学段、学科和发展阶段选班学习。
第九条班主任继续教育学分是中中学、幼儿园班主任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晋升评聘、评优评优及年度考评的必要条件和重要根据。 #
第三章培训学分估算
第十条培训学分是班主任出席培训的学时数目和学习质量的综合计量单位,规定1培训学时记为1基本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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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分=计时学分×课程(项目)系数×考核成绩系数; #
计时学分=课程(项目)学分-事假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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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集中培训项目按上述公式估算,假如超过270学分,最多记入个人培训帐户270学分。学分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尾数推行四舍五入法。
第十一条三天培训记6学时,事假1学时即交纳1个学分。无论课程(项目)长短,事假学分超过总学分20%的,考评成绩系数为“0”,本课程(项目)考评为“不合格”。 #
第十二条依据省中中学班主任分层分类培训课程手册的要求,各级各种培训按中级、中级和中级三个层次确定课程(项目)系数,系数分别为1.0、1.1、1.2。国家级培训系数为1.2,市级培训按照培训层次确定系数,公需课目、校本培训以及无法确定培训层次项目的培训系数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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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班主任培训考评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对应的考评成绩系数分别为1.2、1.0、0,考评优秀等级的比列不超过30%。 #
第十四条新录用的班主任在试用期内须出席不多于120学分的新任班主任培训,其中实践培训不多于50学分,经考评合格可按50%记为班主任培训专业课目学分。 #
新任校(园)长须出席不多于300学分的任职资格培训,其中磨课实践不多于240学分,经考评合格可按50%计为班主任培训专业课目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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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巡回指导班主任及随班就读资源班主任5年一周期接受不多于270学分的全员培训。随班就读教师、任课班主任、资源班主任、送教上门班主任须接受特殊教育合格培训。
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列入全员班主任指令性专业课目,通常每3年不多于50学分。 #
第十五条校本培训课程根据以下规定认定学分:
(一)校本培训管理原则上推行课程计划报备制度,依托“深圳市班主任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为“系统”)或各区班主任继续教育管理平台,报班主任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未经报备的课程或项目,不予认定学分。
(二)校本培训过程中,中学应做好课程设计、跟踪管理及资料备份和考勤等工作。每学期结束时河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中学通过“系统”统一汇总上报学员考勤表、授课课件(PPT)和培训相片等相关信息。初验合格后,由中学按24学分/年的标准录入管理系统。
市继教办负责省直属中学校本培训课程初审与学分认定,各区班主任继续教育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中中学、幼儿园班主任校本培训课程初审与学分认定。 #
第四章转换学分估算 #
第十六条班主任出席在职学历教育,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学习任务的,凭所读高校开具的年度课程成绩单认定为当初专业课目30学分。学员结业后,获得学士学位的,再折算1年专业课目30学分;获得硕士学位的,再折算2年专业课目60学分;获得博士学位的,再折算3年专业课目90学分。 #
第十七条班主任出席市、区级教科研活动的,按每半天3学分认定为专业课目学分,每年最高不超过1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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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中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师、任课班主任、资源班主任或巡回指导班主任协同完成中学生某些化教育计划的河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每年核计继续教育12学分。
第十八条各种大赛得奖及学术成果根据以下规定认定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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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班主任出席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大赛(含优质课、教学基本功、实验操作等),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可分别估算30、24、18学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可分别估算24、18、12学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可分别估算18、12、6学分;获区级一、二等奖的估算12、6学分。指导参赛班主任获得上述级别奖励,指导中学生获得奥林匹克铜牌、职业技能竞赛奖项等的学分相应等级减半估算。班主任的录象课、教学设计、课件设计等大赛得奖的学分参照上述等级减半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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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班主任承当青年班主任培养和指导工作的,凭区级以上文件或即将通知每年核计12学分;班主任指导中学生完成探究性小课题的,每年核计12学分。 #
(三)班主任兼任主管部门立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主持人,完成结题的,可按规定时限内每年分别估算30、24、18学分;在以上课题组中兼任主要研究人员(除主持人外前3位)或兼任区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主持人的,每年估算12学分;在区级课题中兼任主要研究人员(除主持人外前3位)的,每年估算6学分。各级学会类课题按上述学分相应减半估算。承当上述课题子课题的,相应地降两级估算。
班主任开发的课程被评定为市、区好课程的,参照市、区级课题主持人按一年的学分数认定。开发的课程在中学使用的,按好课程开发者学分的一半估算。 #
(四)班主任在国外外权威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的,整篇可估算18学分;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的,整篇可估算12学分;在各种即将公开发行的其他杂志上发表专业论文的,整篇可估算6学分;在省、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承办的非公开发行杂志上发表专业论文的,整篇可估算3学分。上述发表论文第二作者减半给与学分,第三作者及其后续作者没有学分。 #
(五)班主任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省级银奖以上、省级二等奖及省级银奖以上的,主持人分别核计120、60、30、24学分;除主持人外排行前3位的主要成员,分别估算60、30、24、18学分,排行4-6位的成员按上述学分再分别折半估算。省级二等奖、三等奖、区级银奖分别核计18、12、12学分,除主持人外排行前3位的主要成员,分别折半估算。获得与本学科相关或教育教学类国家专利的,按每项30学分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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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班主任学术著作、论文获国家、省、市主管部门奖励的,银奖分别估算30、24、18学分,二等奖分别估算24、18、12学分,三等奖分别估算18、12、6学分,区级奖项参照省级折半估算学分。
(七)班主任出版著作的,15万字以上估算30学分,15万-10万字估算24学分,10万-5万字估算18学分,5万字以下估算12学分;参编即将出版教材的,按每章4学分估算,最高估算12学分。参编出版教辅材料的,按参编教材折半估算。 #
以上同一教科研成果不可重复估算学分。 #
第十九条名校长、名师、教育科研专家、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由教育主管部门认定为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估算为当初专业课目30学分;由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工作室成员、学员估算为当初专业课目9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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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中职班主任到生产单位实践以及获得证书根据以下规定认定学分: #
(一)中等职业中学班主任到生产单位实践1个月、2个月、3个月的,凭生产单位实践鉴别结果分别估算为专业课目18、24、30学分,3个月以上的估算为30学分。
(二)中等职业中学班主任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的技师类考试获中级、中级证书的,分别认定为专业课目18、12学分;获技工类中级、中级证书的,分别认定为专业课目12、9学分。 #
第二十一条出席主管部门指令性项目依照以下规定认定学分: #
(一)兼任中中考命题班主任的,凭相关材料折算专业课目60学分;兼任初三年级一模、二模考试命题班主任的,凭相关材料每次折算专业课目18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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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班主任出席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海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从抽调当初起计,认定为3年的专业课目90学分。 #
(三)承当区级以上班主任继续教育讲课任务(含公开课、专题讲堂)的,凭完成讲课任务的相关材料,第一承当人按实际讲课学时的3倍认定专业课目学分,第二承当人按1倍学分认定。
(四)班主任出席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支教,凭完成支教工作的相关材料,省内支教1年的,估算为1年的专业课目学分;省外支教1个学期的,估算为1年的专业课目学分;省外支教1年或以上的,从抽调当初起计,估算为3年的专业课目学分。
(五)督学出席市、区教育督查部门组织的培训,根据备案学时数认定专业课目学分。
(六)出席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考试考务培训的,由招录部门汇总确认学时,根据每次1学分记入专业课目,每年累计不超过6个学分。
第二十二条班主任取得心理健康教育A、B、C五级合格证的,根据证书学时认定学分。 #
第二十三条其他与学科专业相关项目的学分估算,需递交文件通知、实施方案和考勤记录等材料,由班主任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初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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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学分验证及流程
第二十四条专业课目培训分课程施行与项目施行两大类。全员培训课程由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学时以及课程(项目)系数;由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培机构、教育信息技术机构、教师继续教育基地等单位组织或主办上级对口部门的专项培训,按班主任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内容核定学分。 #
第二十五条“深圳市班主任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为我市班主任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与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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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班主任继续教育学分施行市、区、校五级管理,中学负责初审班主任选报的课程与学时,培训单位组织施行继续教育和登记学分,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学分复审与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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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班主任继续教育学分根据以下规定登记与验证:
(一)培训学分登记。班主任出席全员培训的学分,由培训机构在每学期终将参训的课程、学时、考核成绩以及考勤等材料录入“系统”,“系统”将手动生成班主任的培训学分。以项目施行的培训完成后,须在10天内完成学分登记。跨学年安排的项目可分学年登记。 #
(二)转换学分登记。每年7-10月班主任登陆“系统”,填写课程或项目名称及学分,上传证明材料;10月底中学管理员完成审核;10-11月底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完成复审。12月后班主任可查询个人学分,中学管理员可复印学分证明。 #
(三)班主任发觉学分错登、漏登的,应在学分录入后两周内通过中学管理员统一向培训单位提出更正、补登申请,培训机构应在7日内给以处理,并答复申请人。 #
第二十八条依据劳动法的权益规定,女班主任休产周末间的继续教育可给以部份免修。班主任可通过“系统”上传中学及医疗单位开具的相关材料代办免修手续,免修当初的专业课目和校本培训学分。 #
第六章其他管理规定 #
第二十九条各班主任培训机构要配备专人,做好参训班主任档案管理,培训结束后及时为学员登记学分或领取培训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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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对班主任培训机构、学校和个人递交的材料和数据,经查证存在弄虚造假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市教育系统通报批评,并取消相关人员当初继续教育学分。 #
第三十一条班主任职前进行的资格证培训,培训学分不记入周期内继续教育学分。 #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在职学历教育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院校、成人院校的本科教育,大专教育,研究生教育(含专业学位教育)。 #
第三十三条本市有关班主任继续教育学分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23年2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广州市教育局2004年4月2日发布的《深圳市高中班主任继续教育验证管理暂行办法》(深教〔2004〕12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