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年度审验工作安排

焦人培〔2009〕3号
各镇县城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单位: #
依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细则》有关规定河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为继续做好继续教育与职称评聘挂钩工作,促使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举办,现将2009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年度年审工作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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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验对象 #
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时间划分和学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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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升中级职称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一周期(2006年至2009年)168学时;晋升高级职称为一周期(2005年至2009年)224学时;晋升中级职称的为一周期(2004年至2009年)320学时。 #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推行学分制,学分认定按豫卫发〔2002〕6号、20号文件规定执行。 #
三、审验程序 #
1.各镇城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凭有效周期内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件,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年审登记证书上,报各镇城区人事(人事劳动)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进行年审;省直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凭有效周期内继续教育的学时证明件,由主管部门或则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填写在年审登记证书上,报市人事局进行年审;卫生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市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学分认定后,报市人事局年审。 #
2.出席年度年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河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单位须填写《焦作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年审汇总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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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单位和继续教育基地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学时认定,须携带《焦作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申报审批表》和参训人员名单,对没有履行申报手续未经人事部门批准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原则上不予认定。 #
4.在外省出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件包括进修、参加学术大会、讲座、考察学习等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种学历结业证。经人事部门认定的其它继续教育的毕业证明件等。
5.年审时间:2009年9月21日至2009年10月30日期间进行。 #
6.年审地点:年审地点设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南顶楼308室。
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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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提早安排,打算材料,并按规定的时间集中进行年审,逾期不再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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