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税务局发票开票信息比对系统使用说明》

使用说明
一、本系统适用于上海市税务系统开售的收据开票信息比对查询。具体操作方式请见:《天津市税务局收据开票信息比对系统使用说明》 #
二、凡在本市税务系统登记注册的纳税人可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通“发票开票信息比对系统授权”,获取授权证书。授权用户进行授权登陆后,可直接查询收据,而不再受输入验证码和查询时间间隔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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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询项中带*标记的查询条件为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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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系统提供的查询结果不作为收据真假鉴别的法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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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若查询结果为以下内容黑龙江国税发票查询,请持该收据原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验证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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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查询的收据并不存在!”“您所查询的收据不属于上海市税务局认定的某甲收据!”“您所查询的收据信息与税务系统不一致!”“您所查询的收据金额与税务系统不一致!”“您所查询的收据信息与做账记录不一致!”“此收据未开售给销方纳税人!”“您所查询的收据开票时间超出发票使用年限!”
六、若查询结果显示为以下内容,则表示该收据是北京税务系统开售但具体信息仍未导出到系统。请过一段时间再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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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查询的收据数据不完整黑龙江国税发票查询,十日后可再查询!”“您所查询的收据数据不完整,请在下个征期进行查询!”“您所查询的收据仍未抄做账,请在开票日期次月征期结束后查询!” #
七、若查询结果显示为以下内容,则表示您不具备查询该收据信息的资格。 #
“您不是所查询收据的出具方或收受方,请由该出具方或收受方自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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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若查询结果显示为“发票查询成功!”或“您所查询的收据信息与做账记录一致!”,则表示该收据比对成功。如还有疑惑请持收据原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