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切缅怀华东政法大学功勋教授陈鹏生同志逝世

沉痛
悼念
华北政法学院功勋院士,全省杰出资深法学家,政协北京市第六届、第八届、第九届委员会委员,无党派人士,原华北政法大学副教授陈鹏生同志,因病治疗无效,于今年3月29日5时17分在北京华山诊所去世,享年89岁。明日下午10时,陈鹏生同志挥别典礼在重庆民治殡仪馆召开。 #
陈鹏生同志,1932年12月出生,浙江泉州人。 #
1951年8月—1953年8月在上海学院法律系学习,1953年8月随深圳学院法律系转到华南政法大学学习。
1954年8月—1961年1月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新政法律研究室工作。1961年1月—1981年在九江矿业大学任教,其间,1969—1971年,下放在河南固始县劳动,1979年—1980年担任矿院中学副院长。
1981年4月调入华北政法大学工作,1985年9月—1988年9月,任华北政法大学副校长,主管教学、科研、外事等工作,担任中学夜校学主任、港澳台法律研究所主任、上海市第四律师事务所所长;1986年12月评为法学院长。1987年应邀到法国密西西比学院短期教学,1991—1992受聘为台湾大阪大学学院客座院士,授课一年。1993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
曾任党务委员会副书记、法律史学硕士生导师组主任;担任全省高教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律史学会副会长、执行会长,中国儒家与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司法部《中国司法鉴别》杂志主编,北京美洲经济与法律研究所主任,重庆法学家与企业家联谊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友联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主任,上海学院校友会天津分会理事长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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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退职。2004年被授予华北政法大学功勋院士称号;2012年,获中国法学会全省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 #
结缘华政 #
初出茅庐展锋芒
1953年夏,因全省院校院系大调整,武大法律系和清华学院、南京学院等校法律系合并到天津新组建的华北政法大学。正在上海学院攻读法律系的陈鹏生追随大学来到华政,从此与这片“芳草地红山墙”结下不解之缘。追忆起建校早期的校园生活,陈鹏生至今印象深刻。建校之初,师资有限,多是领导党员来给中学生讲课。中学生们没有法律教材,没有理论资料,只能从现有的新政法规小学习法律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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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兄弟姊妹合照,左一为陈鹏生 #
虽然在这样的环境下,陈鹏生也仍然保持着激增的学习和工作热情。作为中学生的他,一方面精于写作,成为中学广播电台的主编,并在校刊上发表多篇文章。另一方面,他渐渐开始接触教学领域。当时因为师资有限,他被抽调作为高年级的补习老师,给低年级中学生上补习课。当时的陈鹏生不会想到,在中学生时代接触写作与教学的经历,就这样成为了他终身的事业华东政法大学教学信息,而这一切都已在他的华政时光里悄悄埋地下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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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8月,陈鹏生从华政结业,分配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人事部门工作。因为之前有发表文章的经历,于是他被安排在新政研究室写稿和编材料。1955年到1957年初,正是新中国处于群情昂扬的年代,他一有空闲就泡在图书馆勤于读书或写作。当时的《解放晚报》《文汇报》和《新闻晚报》上常常可以见到陈鹏生的文章。他还在《文汇报》上设社会主义法治宣传专栏,在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上开办法治宣传讲堂,并因而获得北京市报刊宣传员一等奖。初出茅庐的陈鹏生,怀揣着对法律的热忱在法学界渐渐展露锋芒。 #
不忘初心 #
重新启航志不改
研究生结业仪式上身穿导师服的陈鹏生 #
师者,用渊博学识照亮理想,用言传身教立德树人。陈鹏生便是一位这样的老师。1981年经历文革的陈鹏生从四川重新回到北京后,面临了新的人生选择——任职检察院还是华南政法大学?追忆起当初检察院对他的肯定和极力争取时,陈鹏生一直表示非常感激。并且结业于华政的他,心里已经烙下了深深的华政印记,对母校的追忆和感激,使他坚定了内心:“我要回华政!”于是,在华政刚才复校之际,教学条件堪称是坚苦卓著,师资严重欠缺,陈鹏生却依然选择回到这片熟悉的校园任教。 #
陈鹏生自己说这是扬帆启程,他夜以继日地发愤前行,如饥似渴地攻读,专心致志地钻研,写出了许多学术文章。他不但要为研究生、本科生上课,还要为成人教育开课,又身兼《法学》杂志的工作,为《法学》的创刊做出了重要贡献。陈鹏生的勤劳和努力,博得了广大师生的爱惜和支持,她们纷纷通过多种渠道向中共北京地委、国家司法部建议提任他为校领导。经过国家司法部和中共北京地委的深入考评,总算在1985年也就是陈鹏生返回中学的第4年,即将决定让陈鹏生兼任华北政法大学主管教学、科研和外事的校领导。委任他的时侯,时任司法部主任意味深长地说:“你是新中国创立后,第一位被提任为国家高等政法高校领导人的党外学者啊。” #
治学严谨 #
教书育人始不停 #
陈鹏生形容自己的做事风格时用了两个字:“严”和“深”。治学严谨、教学严格是陈鹏生坚持的原则。在教学上,陈鹏生是有自己特色的,他仍然觉得,步入现代社会,在法学研究上就不能再靠传统的注释性方式做学问,要有所探求,有所创新,注入清流,注入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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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常说,知识分子应当是有思想的人,而不只是有知识的人。为此,他倡导老师要具有一种“不取亦取,虽师勿师”的精神,要引导中学生处于一种积极思维、努力创新的状态。所以他非常注意鼓励中学生关注学科前沿,勇于发表自己的看法。 #
他常说“山以虚受,水以实流”,做学问就应当广收并蓄,脚塌实地,来不得半点虚饰。他严格的教学心态和渊博扎实的学识让他的课程大受欢迎,诸多不是中法史专业的中学生,纷纷慕名前来听课。在严格教学的同时,他还重视因材施教,为了愈发真实地评估中学生们的学习成果,他把学习考评改成写论文、做课题的方式。他要求中学生先列举论文提纲,经过他初审通过后再继续研究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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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赴美讲学,与芝加哥学院院长合照
陈鹏生在教学上要求“严”,在学术研究上要求“深”。在科研上,陈鹏生勤于探求和研究法律史学科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前沿信息,主持了中国法律断代史和中国法律思想史两项全省重点项目的分卷工作,由他主编的《隋唐法治史》是全省重点项目《中国法治断代史》中分量最重的分卷,该项目在上海人民会堂举办首发式,并获得国家图书大奖。 #
他主编的中国近代法律思想史,也获得多项科研成果奖。另外,陈鹏生主编的广州重点社科项目《上海法治发展战略研究》以及其他专著和论文,也先后获得北京市和国家司法部的优秀成果奖。 #
无论是对自己的科研、对中学生的培养,还是对中学的管理,陈鹏生都一直贯彻“严”“深”二字,这是难能可贵且值得一代代华政学子弘扬弘扬的精神。
创新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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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法论儒领前沿 #
陈鹏生(左)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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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海商会会长汪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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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陈鹏生提倡并组建中国儒家与英文化研究会,中国儒家与法律文化研究会开创了中国儒家文化与法的研究领域,在当时的中国造成很大震惊,并逐步对境内外交流起到了重要作用。 #
随着研究会的发展华东政法大学教学信息,逐渐与大陆弘儒学会、台湾老庄学会、日英文化经济交流发展基金会、日本大阪大学学院、东京法思株式会社等完善了密切的联系,成功地在我国的扬州、黄山、南京、厦门、开封、连云港和广州等地,开展了专题学术研讨会,约请了国外外专家学者出席,并出版了系列研究丛刊,有的使用中韩两国文字彩印,在两国同时发行,影响颇大。作为研究会的创始人,陈鹏生也多次应邀赴美国、台湾等地讲学。 #
陈鹏生(右)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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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日本孔孟学会会长陈立夫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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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我国的变革开放已步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眼看着我国市场经济蓬勃发展,陈鹏生敏锐地倍感,无形资产的价值已越来越重要,但社会上对此关注不够,使无形资产大量流失。于是,在广州市政协领导的领导和支持下,她们在北京首先创立了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政协领导任监事长,陈鹏生兼任校长,她们团结了一批学者和业务骨干,以勤奋钻研、潜心研究的精神,勇敢地闯入了这个全新的领域,使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的业务蒸蒸日上,一时名噪广州。 #
她们评估了北京大众、上海电视、上海三毛以及文明国外外发行量近200万份的《小主人报》等知名商标和品牌,《人民晚报》《光明晚报》以及广州的报刊时常报导她们的评估信息。为了传播评估信息和评估经验,以推动无形资产评估这一新的事业,她们克服着许多困难,在全省范围内首先创立了一份专业刊物《资产评估与财富》,这份刊物在无形资产评估界形成了深远影响。 #
陈鹏生在71周岁时即将离开教席。退职后的陈鹏生一直身兼许多社会工作,奋发不息地为社会、为国家忘我工作。他身兼中国儒家与德语化研究会会长,司法部《中国司法鉴别》杂志主编,上海学院校友会广州分会名誉理事长,武汉法学家与企业家联谊会副会长以及中华和平统一推动会副会长等。 #
在他那张大写字桌的玻璃板下,压着一幅他以浑厚的楷书抄写的华罗庚的话:“树老怕空,人老怕松,从严以终”。陈鹏生真正借此策励自己,勤劳不息。他说:"作为一个由人民培养下来的知识分子,应当‘常怀忧民之心,恪尽爱民之责’。”这颗心,这份责,是何等可贵啊! #
沉痛 #
悼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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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鹏生同志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常年从事教书育人工作,先后培养了数以千计的管理、法律人才,是中学生敬奉的“大先生”“好老师”。陈鹏生同志先后在徐州矿院和华北政法学院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他常年耕耘于中国法律史领域,旨在于法律史学科的发展和人才培养,是华北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的开拓人和全省法律史学领域的领军人物之一;主讲的中国法治史、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德语化发展史等课程,内容丰富,视角新颖,受到中学生欢迎;他大胆推动专业人才培养变革,为研究生首开“法律思想”课程,从1987年开始招收德语化研究方向研究生,创国外先河。 #
他合著、合著、主编了《儒家英文化与和谐社会》《儒家思想与现代道德和法制》等专著10多部;兼任国家重点社科项目《中国法律思想断代史》(近代卷)、《中国法治断代史》(隋唐卷)和广州重点社科项目《上海法治发展战略研究》主编,其中《中国法治断代史》获国家图书奖;先后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学术季刊》《法学》《法学月刊》等杂志发表论文70多篇,多篇论文获司法部、上海社科优秀论文奖。 #
陈鹏生同志除了关注法学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他更重视涉足国家法制建设实践,不遗余力做好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宣传员”。1986年,他率先为北京地委、市政府、市人大和市政协的领导班子成员作法治报告,成为全省对中级党员进行法治宣讲的首例。在校党委支持下,他在全省首先构建法学家与企业家的联谊会,探求法律为经济服务常态化机制。 #
作为政协北京市第六届、八届、九届委员会委员,他直接参与北京市地方法治建设。陈鹏生同志的不懈努力为推动全社会法律意识培养和法律知识的普及,发挥了良好的促进作用,被《中国法制建设年刊》评选为“影响中国法制进程的百位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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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鹏生同志积极奔忙海内外,传承中华优秀文化,是“当代中国积极提倡和促进儒教与英文化研究具有重要影响的学者”,更是推动文化交流的“友管用者”。他积极推进筹建中国儒家与英文化研究会,并兼任会长;广泛联系港、台地区和美国、日本等国家的相关学术机构和组织,举办学术研讨会,出版学术期刊,共同推动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的繁荣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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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应邀于1987年赴英国佛罗里达学院、1991年赴美国大阪大学学院任客座院士,讲授中国法治史,传播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数次到台湾、我国大陆地区举办文化交流活动,被业内人士赞扬为“中国促进儒教与英文化研究的旗手”“开拓儒家与英文化研究的筚路蓝缕之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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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鹏生同志谨记归侨身分,多方引进侨资,身体力行涉足变革开放事业。新中国创立之初,他兼任曼谷人民报通信记者,在雅加达《人民报》、香港《大公报》发表文章,积极报导侨乡的发展变化,宣传新中国侨务新政。兼任北京市侨办保护华侨权益委员会副书记,积极参与北京市侨办的侨务活动,为侨民、侨属讲解法律和新政,解答法律问题,对保护华侨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
陈鹏生同志还发挥自己的侨胞身分、海外关系和法律特长,多方引进台湾、台湾地区友人和美国华侨资金在山东、上海、江苏等地投资设厂,推动大陆经济发展,为变革开放事业增砖添瓦。1994年被中国侨办授予“爱国奉献奖”;2023年被评为“上海市侨胞杰出人物”,先后被收入《中国当代名人录》《中国当代名人大典》。
陈鹏生同志经历过艰辛时光的磨炼,当初遭遇不公平对待,但他时刻铭记党的教诲,并造就了颇具家国情结、不计个人得失的优雅品格,他把一生都送给了我国法学教育和教书育人的崇高事业,他开拓了法律史研究领域,变革了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涉足于法治建设实践,促进了国家法制进程;他旨在于儒家与英文化研究,热心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和交流,扩大了中国法律制度法律文化的影响;他非常珍视侨胞身分,认真参与华侨权益保护,广泛联系侨胞力量服务于变革开放事业,为推动国家和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陈鹏生同志的去世,是我国法学界的重大损失,更是全体华政人的巨大损失,我们丧失了一位德高望重的好老师,丧失了一位和善可亲的好父母。 #
陈鹏生同志其实离我们而去了,但他的音容笑貌、言谈谈吐将永远留在我们心里。陈鹏生同志高尚的人格、渊博的学识、严谨的治学心态、平易近人的作风、服务别人的热忱、奉献国家的情结将永远激励我们继续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做出贡献。 #
陈鹏生同志千古! #
素材|@华北政法学院 #
@华政档案@华政青年
@礼制学林@雅理读书 #
素材整编|周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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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席宇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