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更改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4月10日起施行

记者4月2日从最高人民法庭据悉,为着力做好新更改的刑事诉讼法贯彻施行工作,最高法对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做出了更改2024民诉法司法解释,自今年4月1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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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司法解释更改了简易程序案件延长审限的相关规定,对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将简易程序案件延长审限的条件由“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修改为“有特殊情况须要延长”,同时将简易程序案件的最长审限由六个月更改为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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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对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司法解释将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的条件由“案情复杂”修改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为下一步细化程序转换标准预留空间。同时,明晰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异议不创立的,人民法庭应该判决驳回,判决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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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明晰,人民法庭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短信等简便方法拘押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诉讼文书。 #
据悉,司法解释更改小额诉讼案件的相关规定,删掉关于具体适用和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类型的规定;调整海事、海商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标的额标准,并容许当事人依法合意选择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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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同时表示2024民诉法司法解释,对于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须要依照新更改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更改建立的其他内容,将加大对审判实践的督查,广泛征询意见,适时逐步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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