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规范性文件

一、单位全称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二、概况 #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厅级尺寸。行政编制24名;核定部长1名,副主任3名;股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主任、离退职党员工作股股长各1名);内设股室16个,下属事业单位40个(含26个乡镇办人社所)。 #
三、主要职责 #
1.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施行和监督检测。 #
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相关规范性文件,促使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推动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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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全市推动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全国、许昌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新政,建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构建全市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市院校结业生就业的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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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统筹推动构建全市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全国、许昌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新政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许昌市统筹办法和全国、许昌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落实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新政。会同有关部门施行全民参保计划并构建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
5.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警机制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施行防治、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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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贯彻落实全国、许昌市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新政,建立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许昌市关于国家工作时间、休息放假和周末的相关规定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新政施行条例并监督施行。组织施行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取缔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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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牵头推动推进职称制度变革,贯彻执行省、许昌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新政,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训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禹工作或移居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建立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样化评价新政。 #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变革,根据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急聘、聘用管理、考核赏罚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全国、许昌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新政。 #
9.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许昌市嘉奖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县委、市政府嘉奖奖励工作,依据授权主办以省委、市政府名义举办的嘉奖奖励工作,主办部份市管领导党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
10.贯彻落实全国、许昌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薪资收入分配新政,构建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薪资核定、正常下降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全国、许昌市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职新政的施行条例。贯彻执行全国、许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评新政。
11.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许昌市农户工工作的综合性新政和规划,促使相关新政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维护农户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市农户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推动就业工作。
12.完成县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内设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能 #
1.办公室(信访工作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当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行风建设、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的信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的集体讨薪和突发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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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政法规股(政务服务股)。组织举办综合性新政研究工作,承当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督查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和全面推进变革工作;组织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承当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除工作;承当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承当政务服务事项相关工作。 #
3.规划和基金监督股(财务股)。拟订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施行;承当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统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营运新政;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营运;按职责分工组织指导社会保险重大欺诈案件的取缔移送工作;初审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负责局财务和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 #
4.就业推动工作办公室。拟订并组织施行全市统筹城乡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执行就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院校结业生就业相关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新政,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创业担保按揭新政并监督施行;贯彻执行国(境)外相关人员(不含专家)来禹工作管理新政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施行就业统计检测制度;承当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农户工工作综合性新政和规划,促使相关新政落实;贯彻执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跨区域劳务协作、农民工回乡创业新政并组织施行;贯彻执行全国、许昌市发展家庭服务业相关新政,统筹指导全市发展家庭服务业推动就业工作和相关信息工作;承当市推动农户工回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农户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贯彻执行省、许昌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新政和规范性文件;负责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省定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新政,承当特殊须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主办省直事业单位人员调配、聘用事宜;按规定主办接收大职高结业生事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许昌市出国(境)人员审查新政。 #
6.职业能力建设股。组织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办法,指导举办技工高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管理职业技能鉴别和各种职业技能大赛,建立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承当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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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市职称变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管理职称工作;根据省定相关新政和新乡市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我市推进职称变革的施行意见;对职称的整体数目和结构进行宏观调控;经授权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成立和管理;按照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和聘用情况,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列备案、上报;负责各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加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参与人才新政和人才发展规划的拟订工作。贯彻落实全国、许昌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新政;承当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承当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构建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承当有关方面的人才工作;拟订博士后与留学归国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施行,举办博士后学术交流、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 #
8.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变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新政;贯彻落实国家、省、许昌市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管理、考核赏罚等新政并指导施行;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急聘工作人员施行办法并指导或组织施行;根据管理权限主办相关人事管理备案事宜。
9.薪资福利股。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薪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职新政并组织施行;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评新政并组织施行;负责省直事业单位绩效薪资总额核定和动态调整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的初审工作。 #
10.养老待业保险股。贯彻执行全国、许昌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新政;贯彻执行企业(职业)年金新政和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落实死亡员工烈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员工待遇新政及给付标准;负责企业员工退职、退职初审工作。贯彻执行全国、许昌市城乡市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户社会保障新政、规划、标准和运行机制并组织施行;贯彻执行城乡市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初审有关被征地农户社会保障安置举措。贯彻执行国家、省、许昌市待业保险新政、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构建待业检测和预警制度;落实省定、许昌市定防治、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待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员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新政。指导全市养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
11.工伤保险股。贯彻落实全国、许昌市工伤保险新政、规划和标准;贯彻落实工伤防治、认定和复健新政;落实工伤伤残等级鉴别标准;贯彻执行省定、许昌市定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当劳动能力鉴别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协调解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别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负责市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12.调处仲裁管理和劳动关系股。贯彻落实国家、省、许昌市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仲裁规范并组织施行;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仲裁组织、基础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举办劳动人事争议防治工作;依法协调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贯彻落实国家、省、许昌市劳动关系新政,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动劳动协议和集体协议制度施行,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贯彻落实企业员工薪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新政,及时发布最低薪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薪资支出管理和企业负责人薪资分配;贯彻执行清除非法使用童工新政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新政,施行国家工时及休息放假和周末等相关制度规定。
13.劳动保障监察股。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施行劳动保障监察;依法取缔和督办重大违规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风波;负责全市有重大影响劳动保障违规案件的社会公布工作;拟订并组织施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用工作制度;承当市保障农户工薪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14.人事股(任免奖励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承当系统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主办部份市管领导党员的行政任免手续;贯彻落实国家、省、许昌市嘉奖奖励制度,承当市评选达标嘉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
离退职党员工作股。负责机关离退职党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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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公地址 #
新乡市禹王大街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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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办公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