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在被合并企业中的意义(值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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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被并企业的可接受的底价,产生确定产权交易双方成交价的基础; #
2、净资产公允价值与净资产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即为被并企业净资产的升值或贬值部份;订购企业投资成本与被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为商誉或负商誉(见“商誉和负商誉”);在完全权益法下对上述差额必须在资产受惠期内给以折旧,故公允价值是确定商誉价值的重要根据之一(见“权益法”)。似乎在权益结合法下按帐面价值入帐,但公允价值对其仍有特殊意义,即公允价值一直作为确定换取净资产应付的股份数的根据,以使交易愈发合理。 #
施行公允价值模式对相关产业的影响
计量影响 #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中规范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才能单独计量和转让的,企业为攫取房租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转租的建筑物、已转租或持有并打算增值后出售的农地使用权等。该准则为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提供了成本模式与公允价值模式两种可选择的计量模式。在成本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比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准则摊销摊销或折旧,并在期终进行坏账测试,摊销相应的坏帐打算;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就能持续可靠取得的,企业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摊销、减值或农地使用权折旧价值直接反映在公允价值变动中,并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企业收益形成影响,而不再单独摊销。受此影响,在房地产价钱处于持续下降的背景下,拥有用于转租的建筑物或持有待升值的农地使用权的商业、房地产类企业,会遭到利空的影响。并且公允价值是什么意思,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拥有的待转让房子建筑物,是作为企业的存货核算的,其计价基础仍采用成本模式公允价值是什么意思,并不受公允价值升值的影响。该类企业虽然为了适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而将其持有的房子建筑物改售为租,在准则施行的第一年,其公允价值超过账面成本的部份也只能调整期初的股东权益,而不会影响当初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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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 #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比如企业为充分借助闲置资金、以攫取价差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进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再如,企业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如远期协议、期货协议、互换和期权等。据悉,企业可以基于风险管理须要或为去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会计确认和计量方面存在不一致情况等,直接指定个别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那些被列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其报告价值即为市场价值,且其变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这也意味着,假如企业就能较好地掌握市场行情和动向,其业绩即会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降低而提高;相反,假如企业的投资策略与市场行情相左,其当期收益都会因而破损。所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可以被觉得是一把"双刃剑",与老准则采用"只报忧不报喜",因而使金融工具报告价值常常被高估的孰低法有很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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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业务 #
据不完全统计,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已出台的38个具体准则中起码有17个不同程度地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对企业影响较大的事项除前文剖析过的两项外,还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交易或事项。新会计准则之所以对这种交易或事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主要是出于实质重于方式的原则。比如,对于企业间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换出和换入的资产,实质上是确认企业非货币性资产的"售出"与"购进","售出"资产的公允价与帐面价之差即为企业实现的利润。而同类业务在老会计准则下只能按帐面成本计价,不能将公允价值与帐面价值之间的差别确觉得企业损益;类似地,假若企业在债权重组中用以清偿付务的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帐面价值,则高出的部份连同获得的债权豁免,可以增加当期收益;在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卖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当的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帐面价值的差额,彰显在企业当期损益中。这种交易事项中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采用,克服了因采用成本计价模式而对企业资产价值的高估的缺陷,因而可以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及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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