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水利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措和使用管理施行条例》印发给大家,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正文下载: #
宁夏自治区财政厅税务局水利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措和使用管理施行条例的通知.doc #
附件:宁夏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措和使用管理施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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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措和使用管理施行条例》的新政剖析.doc #
宁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自治区税务局 #
宁夏自治区水利厅 #
2023年9月14日
宁夏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措和使用管理施行条例 #
第一条为推动自治区水利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措和使用管理施行条例的通知》(内政发〔2012〕41号)、《财政部关于建立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财政部关于航空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新政的通知》(财税〔2023〕72号)要求,结合国家税改降费精神和我区实际,制订本施行条例。 #
第二条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凡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按上月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计征,其中,农行(含信用社)按上年月息收入的0.6‰计征,月息收入不含金融机构往来收入;保险公司一年期以上退还本息的人身保险业务免缴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其他按上年保额收入的0.6‰计征;各种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建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1‰计征。 #
今年1月1日起,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以纳税人依法实际收取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费根据,除以具体适用费率计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收取。其中,今年具体适用费率为1%;2023年起具体适用费率为0.5%。 #
依法实际收取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按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新政规定估算的应该收取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收取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交纳直接免除的两税税额和期终留抵退税交纳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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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免除的两税税额,是指按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新政规定,直接减征或免交的两税税额,不包括推行先征后返、先征退后、即征即退办法交纳的两税税额。对出口产品返还增值税、消费税的内蒙古自治区网上税务局,不交纳已征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第三条交费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转租不动产的(包括跨盟市和在自治区内缴付的区外交费人),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缴纳增值税时,以缴付增值税税额为计费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网上税务局,除以适用费率收取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
缴纳增值税的交费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收取增值税时(包括跨盟市和在自治区外缴纳的区内交费人),以其实际收取的两税税额为计费根据,除以适用费率收取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
第四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时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收入全额缴入自治区本级国库。 #
第五条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交费时限随交费人收取增值税、消费税规定执行。
第六条交费人须要汇总收取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应该与汇总收取增值税时一并进行。
第七条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支列入通常公共预算管理,统筹安排用于地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等。 #
第八条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减免、使用等新政制订;国家税务总局宁夏自治区税务局负责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及时足额征缴入库;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地方水利项目建设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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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除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明晰规定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让利新政外,不得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或则侵吞、截留、挪用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
第十条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新政调整,从其规定。 #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