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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技改专项贷”贴息和担保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4-01-06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青海省财政厅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 #

山西省税务局中国人民建行长春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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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级“技改专项贷”贴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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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补贴管理施行条例的通知 #

鲁财工〔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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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人民建行(广东省)各省中心分行、分行营业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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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技术改建细则》,我们研究制订了《省级“技改专项贷”贴息和担保补贴管理施行条例》,现予印发,请认真依照执行。 #

山东省财政厅 #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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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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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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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行长春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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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27日 #

市级“技改专项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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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息和担保补贴管理施行条例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技术改建细则》,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工业企业技术改建,推动全国产业变革升级脚步,制订本条例。 #

第二条本条例的“技改专项贷”,主要用于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建提高,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 #

第三条市级统筹本级财政预算等资金,施行市级“技改专项贷”贴息和担保额补贴。人民农行沈阳支行对市级“技改专项贷”业务举办好的金融机构,组织加强再按揭、再贴现资金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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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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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享受市级“技改专项贷”支持的项目,须为市级统计体系和市级技改导向目录项目库,且在我省依法代办核打算案等手续、符合“绿色门槛”要求的重大技术改建项目。项目总投资额原则上不得高于5000亿元(工业副产氢企业新增氢纯化设备施行的技术改建项目总投资额不设限)。鼓励各县对投资5000亿元以下的技术改建项目给与相关新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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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要求组织企业申报“技改专项贷”项目,并逐级初审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初审论证等程序山东财政企业信息网,市级构建“技改专项贷”项目库,推行动态管理。未入库项目不享受市级“技改专项贷”支持新政。 #

第三章合作建行管理 #

第六条合作建行,是指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签署市级“技改专项贷”合作合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常指市级建行或地方商业建行总行,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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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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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行经营状况良好,拥有授信实力且具备承当相应风险的能力,个贷效率高,服务质量好; #

(三)在企业技术改建项目融资服务方面具有一定基础和规模,在全国范围内推出市级“技改专项贷”产品,明晰房贷利率让利等具体个贷支持新政; #

(四)针对市级“技改专项贷”的房贷利率上限不超过同期按揭市场报价利率(LPR)加40个BP; #

(五)针对市级“技改专项贷”设立独立的审批人,给与独立的个贷规模,有独立的服务团队。 #

第七条列入市级“技改专项贷”项目库中的项目,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定期推献给合作建行,由合作建行自主考察、筛选确定按揭项目及额度。列入市级“技改专项贷”项目库的项目企业也可自主与非合作建行对接,提出按揭申请,签署项目按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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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合作建行应开辟红色通道,简化房贷审批手续,提升审批效率,在手续完备、资料合规的前提下,原则上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按揭审批意见,并反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应在审批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项目按揭合作合同,并按约定及时领取按揭,确定银行按揭利率应综合考虑省财政贴息给与的让利。经建行初审认定须要提供融资担保支持的,可向担保机构提出让利费率担保申请,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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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按揭贴息、担保补贴及股权投资 #

第九条对列入市级“技改专项贷”项目库中的项目,省财政根据建行最新一期的一年期按揭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给与贴息支持,单个企业项目的贴息上限为2000亿元(工业副产氢企业项目的贴息上限为500亿元),年限不超过3年。同一独立法人每年享受市级“技改专项贷”政策限定为1个。 #

第十条对融资担保公司为“技改专项贷”项目提供担保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省财政按不超过担保金额的0.5%给与补贴,单个企业项目担保补贴上限为100亿元,年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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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度印发申报通知,组织申报市级“技改专项贷”项目贴息和担保补贴。八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要求组织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申报市级“技改专项贷”项目贴息和担保补贴项目,各级住建部门逐级初审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第十二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人民建行长春支行等部门,对申报材料(项目施行内容、手续代办、投资进度、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实际到账数额、实际计息明细、担保额明细等)进行联合评审,确定项目名单和资金分配方案,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研究同意后,报省财政厅按程序筹措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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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对列入市级“技改专项贷”项目库中的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应一并推献给市级财政股权投资受托管理机构,由其举办尽职调查及投资磋商。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入股比列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5%,入股年限通常为3-5年。 #

第五章监督管理 #

第十四条按揭建行、融资担保机构应强化对市级“技改专项贷”融资需求项目的风险审查以及贷后管理山东财政企业信息网,确保按揭资金全部用于该项目。财政贴息及担保费用补贴资金应严格用于支付或抵减按揭月息及担保费用等相关开支,对出现按揭侵吞、项目非正常进行等情形的,应停止贴息,视情收回按揭、停止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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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市级“技改专项贷”项目申报企业是该项目施行和按揭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获得市级“技改专项贷”政策资金支持的企业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测和绩效评价。按揭建行、融资担保公司应强化对贷后资金用途及项目进度等管理检测。对弄虚造假和侵吞、挪用、挤占房贷与补贴资金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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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主动接受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方面的监督。对在审计和监督检测中发觉违法违纪问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规行为处罚处分细则》等规定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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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本条例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 #

第十八条本条例由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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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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