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和平台应用的要求

各省教育局:
为充分借助四川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提升工作效率,规范我省普通中高中校区和中学生信息管理工作,依照教育部《中高中学籍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普通中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现对我省普通中高中学籍管理和平台应用提出如下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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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中高中校区要进一步增强对学籍信息管理工作的认识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强化对学籍信息管理工作的领导,同时为学籍管理工作提供必备的条件保障。要选装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同志负责管理平台工作。要强化管理和培训,规范信息变动程序,确保管理平台内所有数据确切、安全。今后,我厅将逐渐把中高中学籍信息与中学生入学、升学、毕业、学校嘉奖、经费筹措、统计等信息管理工作结合上去,为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基础数据支持,以充分发挥学籍信息在教育管理中的作用。 #
二、规范单位及个人信息采集
(一)单位信息。中学及主管单位要规范补报单位名称及负责人姓名,不能使用单位简称;若单位信息发生变化要及时更新,中学因改名、合并或撤消的要及时在管理平台更改或注销。 #
(二)中学生信息。要根据要求确切采集入学新生及监护人的完整信息,正确录入管理平台;转到中学生要尽早分配班级,建立基本信息。中学生相片(中学可分低年级、高年级两次采集)随新生建籍工作同步更新,中学可在结业前根据中学生结业信息全部更新一次。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学每学期初要整治核实学籍和在校生数据,及时更新数据信息。对管理平台历史数据中存在的错误信息,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要本着对中学生负责的心态,督促中学早日核查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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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管理学籍注册、学生退学、休学等程序 #
学籍注册、学生退学、休学、复学等要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规范代办,纸质手续存档备查。义务教育阶段学籍问题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普通中学中学生学籍问题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对于平台信息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中学和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逐级上报,不得以无管理权限为由推托。
(一)新生注册。每学年初新生报到后,中学要根据管理平台规定的数组信息及时采集中学生信息并录入管理平台,中学生信息注册上报工作要于10月20近日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必须于10月31近日完成初审。11月1日,管理平台关掉各学段新生注册程序。建籍期间,入学新生不容许退学。 #
中学不得违法抢注未报到中学生的学籍,不得空挂学籍。因信息重复等诱因不能注册学籍的,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二)退学。中学生因户口、监护人工作发生变动等诱因申请退学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如符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中学及教育主管部门应及时为其代办退学手续,并在管理平台同步操作。对手续齐全、符合退学条件的中学生,转到方和转出方均可在管理平台发起退学申请,不得推脱责难。教育主管部门要在收到中学递交的退学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相关证明材料,主管部门要在管理平台退回中学递交的信息。依据《中高中学籍管理办法》,全省联网后中学不得随便接收无退学手续的中学生,对确无学籍的中学生要认真审查材料,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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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退学、复学。中学生因特殊缘由提出退学申请,如符合退学条件,中学及教育主管部门应按照中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及时在管理平台为其代办退学手续。起止时间根据管理平台初审通过的时间估算,辍学届满方可申请复学。退学届满未申请复学的,中学应书面通知中学生或其监护人。退学期满,仍不能正常学习的,必须先申领复学手续后,再申领继续退学手续。
(四)信息更改。中学生因居住地、户籍信息等发生变化须要更改注册学籍信息的,中学生或其监护人应携带有效的证明原件,向中学提出书面申请,中学初审同意后在管理平台进行相应操作,同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
(五)管理平台信息冻结。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报考前2天,冻结考试年级中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改、转学等学籍变动操作;报考结束后恢复学籍异动功能;成绩下发后恢复信息更改功能;每年4月1日起,冻结普通中学结业年级基础信息和发展报告信息。 #
四、规范综合素养评价信息管理 #
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综合素养评价等以平台信息为准,作为高考或院校招生投档的根据。中学生发展报告纸质档案必须与管理平台数据同步、一致。
中学段中学生的综合素养评价(即高学生发展报告)按学期上报,从新学期开始到下一学期开始前为信息补报期,超过年限不能填报。为了保证今后省、市信息的共享,义务教育阶段中学生的综合素养评价,我厅参照普通中学评价模式在管理平台提供网上评价信息的储存管理,中学顾客端及评价管理办法由各省自行确定。 #
五、强化信息安全意识,杜绝平台信息泄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中学,要强化对管理平台信息的安全管理,避免信息泄漏。对在学籍管理工作中弄虚造假玩或忽职守导致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一)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强化管理平台信息安全教育。要加强电子学籍系统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明晰工作职责,将信息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
(二)电子学籍档案包括中学生学籍档案和中学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学籍档案永久保存。中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只能服务于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学的教育管理与教学工作,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修改或查询管理平台系统中的数据。对私自公开、泄露、扩散相关信息的,要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
(三)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学应安排专人兼任学籍管理员,并为工作人员配备专用计算机。各级各种用户要管理好自己的帐户密码,定期更改。任何人不得使用公共场合计算机登陆平台,防止因帐户泄漏导致系统数据遗失或泄露。 #
六、严格管理、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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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涉及学籍管理的常用名册,如义务教育证书、毕业证书、学生表册、转学证、学籍卡等,都必须从管理系统形成复印数据。所有学籍变动操作,均要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履行完纸质手续后,由学籍管理员在管理平台上进行相应操作处理,纸质手续永久存档备查。 #
青海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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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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