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注册申请推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形式。申请人应该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上进行补报,网上申报成功后手动生成复印所需申请表。
#
一、初始注册 #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该递交下述材料:
#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附录1-1); #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分证明打印件; #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署的劳动协议打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开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山东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山东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聘用企业资质证书打印件;
#
(四)聘用企业为申请人收取的近三个月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五)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该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打印件。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二)、(三)、(四)、(五)部份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申请材料及附件统一用A4纸,以下等同)。 #
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录1-2)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二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报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查汇总表(企业申请人)》(附录1-4)、《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查汇总表(专业)》(附录1-5)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二、延续注册
#
注册有效届满需继续执业的,应该在注册有效期期满三个月内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
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该递交下述材料: #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附录2-1); #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署的聘用劳动协议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开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打印件。 #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补办。
#
三、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述情形的:1.执业企业变更的;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3.二级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该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原则上,建造师初始注册执业满一年后,方可变更注册,变更后一年内不得再度变更注册。聘用企业经营终止、破产、解散的;聘用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撤回资质证书的,不受以上规定限制。 #
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该递交下述材料: #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附录3-1); #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图章; #
(三)执业企业变更的,应该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署的聘用劳动协议,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开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打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协议或聘用协议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职证明);原聘用企业开具的申请人申请变更注册前一年内的职业道德证明;新聘用企业资质证书打印件;
(四)新聘用企业为申请人收取的近一个月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
(五)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该提供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打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打印件;
#
(六)二级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该提供变更后的身分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口管理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
(七)同时具有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代办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注册时,必须注销同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若注销的二级注册建造师专业为主专业的,须将最早申请注册的增项专业变更注册为主专业,原主专业手动注销。 #
申请主专业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该递交《二级注册建造师主专业变更注册申请表》(附录8)。
#
四、增项注册 #
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该提供该专业近来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至日期保持不变。 #
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应该递交下述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附录4-1);
#
(二)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
(三)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图章; #
(四)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打印件。 #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