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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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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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政办发〔2009〕146号 #
各省、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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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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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六月七日 #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依据《中共四川县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发〔2009〕13号),筹建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工商局),正处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
一、职责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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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
(二)不再直接代办与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关的评选达标活动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 #
(三)降低信用体系建设职责。 #
(四)降低牵头发展和规范中介服务业,建设中介服务体系框架的职责。
(五)强化流通环节乳品安全监督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检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强化和建立工商行政执法,建立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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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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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协调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当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初审、备案和清除工作,组织举办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执法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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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各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当依法取缔查处无照经营的责任。 #
(三)承当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种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路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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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当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乳品安全的责任,组织举办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取缔冒充伪劣等违规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路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
(五)承当取缔违规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
(六)负责垄断合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利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钱垄断行为除外)。依法取缔不正当竞争、商业行贿、走私贩私等经济违规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
(八)负责有关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制订、法规起草;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发布,信用信息系统平台搭建、日常维护管理、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负责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
(九)依法施行协议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取缔协议欺诈等违规行为。 #
(十)牵头培植发展中介服务业,构建诚信守约的行业管理机制,规范中介服务业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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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十二)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取缔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加大驰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剖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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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
(十五)负责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
(十六)垂直管理全国工商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负责各级工商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党建等工作。 #
(十七)指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的协(学)会的工作。 #
(十八)主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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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设机构 #
按照上述职责,省工商局设14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离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 #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省局重要大会的组织,重要文件、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文书档案、文电处理、应急管理、信访、保密、统计、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评、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等工作;主办省局对外联络和重要接待工作;负责政务督察和综合性督查工作;负责人大提案、建议和政协议案的申领工作;负责系统内基本建设初审、监督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机关后勤管理、宣传和信息化工作。 #
(二)人事处。 #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及本系统的人事老娘、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组织建设等项变革和管理工作;主管市工商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党员的考察、任免等有关工作,加大班子建设;负责衣着管理、外事工作。
(三)基层教育处。
制定本系统基层建设纲要并制订施行方案,指导基层建设工作;拟定并施行教育培训规划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导党员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指导举办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组织评优嘉奖活动。 #
(四)财务处。 #
制定本系统财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举措;编制本系统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负责向财政等有关部门申报经费和向上级筹措贫困等经费;负责本系统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列入财政预算和上缴财政;负责本系统专用票证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负责本系统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核算工作。
(五)法治处。 #
组织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法工作;承当规范性文件的初审、备案、清理工作;承当行政执法证的核发和管理;承当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承当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或参与行政应诉和赔付工作;组织举办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和推动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六)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处。 #
制定各种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户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不含内资企业)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的具体举措、办法;组织、指导全国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核准省局登记管辖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筹建、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核发营业执照;组织、指导举办取缔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核准冠市级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调查研究市场主体发展,承当市场主体剖析和公开工作;指导省个体劳动者商会和省民营企业商会的工作。
(七)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处。 #
制定本省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及具体举措办法;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初审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证照并对其注册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受国家工商总局委托,代办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取缔违背国家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举办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
(八)经济检测处。
组织制定《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举措、办法;监督管理市场经营主体的交易行为;依法承当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取缔不正当竞争、商业行贿、走私贩私和其他各种经济违规行为;指导本系统取缔经济违规违章案件工作,督察督办大要案件。 #
(九)直销监督管理处。
制定直销监管和严禁传销的具体举措、办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取缔违规直销和传销大要案件;协调配合相关部门举办严打传销联合执法行动;研究直销监管工作,规范直销市场健康发展。 #
(十)市场规范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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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规范市场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具体举措、办法;承当规范维护各种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纪人行为的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网路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纪人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
(十一)协议与信用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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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施行协议行政指导与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备案;负责实行协议示范文本、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合同争议行政调处;负责取缔借助协议进行的欺诈及其他违规行为;负责举办“守协议重信用”活动;承当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负责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培植发展中介服务业,构建诚信守约的行业管理机制,规范中介服务业经营行为。 #
(十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
制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流通环节乳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举措、办法;承当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施行流通环节乳品安全监督检测、质量检测和相关市场准入及许可制度;举办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取缔流通领域制售冒充伪劣商品和乳品等违规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承当流通环节乳品安全重大突发风波应对处置和重大乳品安全案件查获工作;指导省12315消费者申述举报指挥中心和省消费者商会工作。
(十三)商标监督管理处。 #
制定商标监督管理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及具体举措、办法;拟定全国商标发展战略;认定知名商标,推荐驰名商标;对商标使用行为、印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取缔商标侵权及冒充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对企业使用商标,对商标代理组织、商标评估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举办全国商标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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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广告监督管理处。 #
制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举措并组织施行;依法确认广告经营主体资格;制定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举措、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检测全国各种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直接检测市级广告媒介发布情况;取缔虚假广告等违规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指导对广告审查员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
离离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局机关离离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国工商系统离离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执行(行政编制5名已划转省纪委统一管理)。执法督查室仍与纪检监察机构合署办公。
四、人员编制
省工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5名(含离离休人员工作处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总会计师1名;正厅级级领导职数3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主任1名,离离休人员工作处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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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工商局垂直管理市、县(市、区)工商局及其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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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工商局经济检测支队,为省工商局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承当监督检测市场经营主体的交易行为,取缔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违规行为,取缔违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各种违规行为。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申领。
主题词:机构工商规定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