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订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考试课目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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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部、国家乳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国家乳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课目和考试大纲,编撰培训教材,构建试卷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根据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课目、考试大纲和试卷。会同国家乳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
二、考试课目: #
执业药师考试课目及类型要求 #
序号 #
课目 #
考试方式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客观题 #
药学专业知识(一) #
客观题
药学专业知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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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题 #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客观题
草药学专业知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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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题
草药学专业知识(二) #
客观题 #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客观题
三、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名1、2、3、4四个课目,从事西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名1、5、6、7四个课目。
四、(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草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草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课目,只出席《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课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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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药学徒、药学或草药学专业大专结业,连续从事药学或草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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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草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
(二)在本年度全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对各单位在药学(草药学)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部份课目,只出席《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一个课目的考试: #
1、1988年末先前内审员资格证报考条件,取得药学(草药学)专业本科学历,连续从事药学(草药学)专业工作满10年,并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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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90年末先前,取得药学(草药学)专业学院大专学历,连续从事药学(草药学)专业工作满8年,并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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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99年4月1日曾经,在药学(草药学)专业岗位上工作,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药学(草药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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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以五年为一个周期,出席全部课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的考试。属于免试部份课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课目的考试。 #
报考条件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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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批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出席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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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草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草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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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草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草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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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免试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草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草药学)专业知识(二)。 #
1、中药学徒、药学或草药学专业大专结业,连续从事药学或草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草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
三、成绩管理考试以五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名全部课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份课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
四、组织报考和资格审查报考考试人员请持结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期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相片二张。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初审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省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 #
报考时间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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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时间通常在每年的4-7月份左右,具体时间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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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2013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在10月19、20日三天进行。具体课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课目 #
2013年10月19日下午09:00-11:30药学(草药学)专业知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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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9日上午14:00-16:30药学(草药学)专业知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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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0日下午0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
2013年10月20日早晨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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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按照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剖析,经与国家乳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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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课目名称试题满分合格标准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12072 #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12072
药学专业知识(一)12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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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专业知识(二)12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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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12072
草药学专业知识(一)12072
草药学专业知识(二)12072 #
二、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各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实相关数据,并将核准后的数据,按附录要求逐条填写,于12月20近日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领取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根据。
三、请依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通过适当方法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相应专业资格证书领取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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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题型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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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类型举例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用多选题为代表的客观性试卷有更多。多选试卷的类型不同,但试卷的基本结构大致相同。试卷由两部份组成,一为题干,是考题的主体;二为选项,即备选答案。考生在固定的备选答案中选择正确的、最符合题意的答案,不需作解释和阐述。 #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试卷分为A、B、X三种题型。现举例说明如下:
一、A型题(最佳选择题) #
A型题题干在前,选项在后。共有A、B、C、D、E五个备选答案,其中只有一个为最佳答案,其余选项为干扰答案。考生须在5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最符合题意的答案(最佳答案),并按考试规定的方法将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的字母涂黑。
例1:既清热利湿,又清热消肿的药是 #
A.海风藤 #
B.雷公藤
C.络石藤
D.青风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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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当归 #
答案:AB●DE #
例2:不宜用于变异型心腹痛的抗生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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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硫酸甘油 #
B.硝苯地平
C.普萘罗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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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维拉帕米 #
E.地尔硫卓
答案:AB●DE
二、B型题(配伍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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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型题是一组试卷(2至4个)共用一组A、B、C、D、E五个备选答案。选项在前,题干在后,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位选项可供选择一次,也可重复选用,也可不被选用。考生只须为每道考题选出一个最佳答案。 #
例1:
A.除虫消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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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除虫疗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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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除虫止痛
D.除虫止血
E.除虫涩肠 #
1.槟榔的功效是 #
2.使君子的功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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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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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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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CDE #
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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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抗生素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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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苯唑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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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替卡西林 #
D.哌拉西林 #
E.氨苄西林 #
1.主要用于耐药金葡菌感染的半合成抗生素 #
2.耐酶,抑菌活性不及抗生素,与抗生素有交叉过敏 #
3.口服不吸收,临床主要用于绿脓链球菌感染医治 #
答案: #
1.●BCDE #
2.A●CDE
3.AB●DE
例3:
A.吗啉乙酯 #
B.氯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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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抗生素 #
D.对羟基果酸 #
E.卡拉霉素
1.诱导肝微粒体霉、加速皮质激素和雌激素代谢 #
2.常年大量应用可致视神经炎、视力增长、视野缩小,出现盲区 #
3.尿中析出结晶,损害肝脏,碱化精液可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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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第八对脑神经损害严重 #
1.A●CDE
2.●BCDE #
3.ABC●E #
4.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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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度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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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保证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施行内审员资格证报考条件,强化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授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执业药师推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省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市、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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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分执业。 #
第四条执业药师根据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区注册。执业类别为药学类、中药学类;执业范围为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执业地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
第五条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在一个执业单位根据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
第二章申请注册 #
第六条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补办注册手续。
第七条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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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知法守法,遵循职业道德: #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第八条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
(一)不具有完全刑事行为能力的; #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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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
(四)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形的。
第九条首次申请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递交以下材料: #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
(二)身分证明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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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日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相片5张; #
(四)市级(含)以上诊所开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复检表;
(五)执业单位证明; #
(六)执业单位合法开张的证明打印件。 #
第十条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七年。持证者须在有效届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补办再度注册手续。超过时限,不代办再度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分执业。 #
第十一条申请再度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度注册申请表”,并递交以下材料: #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
(二)执业单位考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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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四)市级(含)以上诊所开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复检表。 #
第十二条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除按第九条规定外,还需同时递交载有本人出席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第三章注册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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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者给以注册;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注册,同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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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按照申请注册者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标明的专业类别进行注册。 #
第十五条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领注册时,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注册情况栏内加盖注册专用图章,并发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
第十六条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递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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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新执业单位合法开张的证明打印件;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向新执业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重新申请注册。新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在申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发给新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七条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给以注销注册: #
(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联的; #
(二)受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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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
(四)受解雇行政处分的; #
(五)因健康或其它缘由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代办,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登记表”。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查证后补办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 #
第十八条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每年将注册情况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定期公告。
第十九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觉上报备案的执业药师中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有权勒令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检查并给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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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对不予注册或注销注册持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则向人民法庭提起诉讼。 #
第二十一条凡以侵吞、转让、借用、伪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的人员,一经发觉,由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缴获注册证并注销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 #
第二十二条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注册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未经注册,不具有执业药师身分,不得从事执业药师业务活动,其所开具的与执业药师业务有关的证明,均属无效。 #
第二十四条执业单位系指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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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免考规定播报 #
编辑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
(一)草药学徒、药学或草药学专业大专结业,连续从事药学或草药专业工作满20年。 #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草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可以免试:药学(或草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草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课目,只出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课目考试。 #
最新要求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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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要求: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出席全部课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的考试。免试部份课目的人员须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课目的考试。
各科考试内容均分为把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在卷子中,把握部份约占60%,熟悉部份约占30%,了解部份约占10%.
各科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份试题满分为120分。[2] #
考试试卷类型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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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用多选题为代表的客观性试卷。多选试卷的类型不同,但试卷的基本结构大致相同。试卷由两部份组成,一为题干,是考题的主体;二为选项,即备选答案。考生在固定的备选答案中选择正确的、最符合题意的答案,不需作解释和阐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