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举办
第一次全省农业普查的通知
国发[1994]60号 #
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
变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得到全面发展,取得取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为确切把握农业生产要素的规模与结构,进一步查清农村劳动力的使用、转移以及乡镇企业和农村小城镇发展的基本情况农业普查几年一次,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计划目标以及拟定各项社会经济新政提供科学根据,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国务院决定在1997年进行第一次全省农业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次全省农业普查以农业生产要素的普查为基础内容,同时全面了解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数目、规模和结构;农业用地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布和使用情况;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数目、结构和性能;农村劳动力的数目、素质、从事的行业和流动情况;乡镇企业和建制镇的基本概况。
二、第一次全省农业普查的进度安排是:1994年开始打算,1997年上半年施行调查,1997年下半年提供手工汇总的主要数据,1998年下半年提供全部调查单位10%的提早抽样汇总数据,1999年末完成全部数据处理工作。 #
三、从1997年起,每10年进行一次全省农业普查,全面调查农业和农村的基本情况。年度农业统计数据的搜集以抽样调查为主,普查将为常规农业统计调查提供抽样框。 #
四、这次全省农业普查的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预算由有关部门另行下达。
五、农业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面较广,任务重、难度大,做好这项工作须要强有力的领导和严密的组织。因此农业普查几年一次,国务院决定构建第一次全省农业普查协调联席大会制度,统一负责农业普查工作,并由国家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施行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由一位负责同志领导和协调当地的普查工作。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将全部从乡、村党员中选聘。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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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有9亿多乡村人口的农业大国,进行第一次全省农业普查,除了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为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所瞩目。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高度注重,强化领导,充分借助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非常要宣传和动员广大基层党员和农户积极参与,悉心筹划,缜密布置,搞好第一次全省农业普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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