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第二章申报

第二章申报
第六条申报评审中高中班主任职称,必须符合《山东省中高中班主任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
第七条中高中班主任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山东省中高中班主任职称评审表》、《中高中班主任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等,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第八条经拟聘中学(单位)同意,中高中班主任可以跨校竞聘、申报,并按照推荐、评审情况,由该校区(单位)按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有关规定给以聘用。
第三章推荐 #
第九条中学按照班主任岗位空缺数目、等级和工作须要,确定竞争推荐人数,并组织竞争推荐。 #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条件的班主任均可出席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山东省职称评审条件,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中学(单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出席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由中学(单位)聘用到相应班主任岗位。
第十条中学(单位)创立由专家和一线班主任组成的推荐委员会(7人以上),对出席竞争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
第十一条中学(单位)依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出席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评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中学(单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订立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私章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
第十三条正中级班主任的推荐,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将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呈报。
第四章呈报
#
第十四条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人所在中学(单位)报送,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签订呈报意见后,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方可受理。 #
其中,报上级职称主管部门成立的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须逐级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初审同意。
#
第十五条呈报部门应对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山东省职称评审条件,严格把关,根据规定的评审材料的类别和数目及时呈报到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
第十六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逐一进行认真审查,符合规定要求后,再递交评审委员会评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