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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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根据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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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学院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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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名称:天津工业大学中心信息学院 #
2、学校类型:独立学院 #
3. 办学层次:本科
4.学院代码:13897 #
5. 学院地址:
天津科技大学中心信息学院: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流口路99号 #
天津工业大学中心信息学院海河园区校区: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文汇南路 #
六、学院简介: #
天津科技大学中央信息学院是200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天津理工大学与天津中央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古镇。 学院紧密依托天津理工大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中环企业雄厚实力,瞄准国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方向。 学校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己任,努力构建产教协同的育人体系。 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 2023年,学院获批为天津市设立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院设有自动化工程系、机械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经济管理系五个系。 开放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智能控制、智能电网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器人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工程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22个本科专业(含方向),形成工作以工学、管理学、理学为主的多学科协调发展趋势。 目前,学院在校学生8300余人。 #
机械工程系专业在天津科技大学中央信息学院海河园校区学习,其他专业在天津科技大学中央信息学院学习。 学习地址如有调整,学院将另行公告天津理工大学教务网,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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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生机构 #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与招生有关的重大事项。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设立举报招生监督热线,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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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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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今年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 各省份、各专业招生规模以各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预留计划数量不得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的1%。 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用于生源较好、志愿者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招生过程中,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意见,报上级批准后实施。 #
第七条 学费标准: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智能控制、智能电网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器人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每生每年18000元,工程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收费为每生15000元/学年。 政府调整当年学费的,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收费标准为六人间1000元/生每年,四人间1200元/生每年。 各专业详细收费标准请参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简表或学院下发的今年新生报到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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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入场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文化课程成绩是录取的主要依据。 对德、智、体、艺、劳等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院校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填写的院校顺序,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院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公布的最低控制线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时,只录取报考第二志愿院校的考生,等等。
实行并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考生所在地招生委员会的招生规定执行。 #
第十条 专业录取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 也就是说,转入范围内的考生档案先从高分到低分排队,然后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偏好顺序录取。 如果考生成绩没有达到第一专业录取分数线,则看考生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选择。 同等条件下,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最高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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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所申请专业未被录取的,符合专业调整的,可转入未完全录取的专业; 不遵守调整的,将予以退出。 职业抱负没有等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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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各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其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措施执行。 #
第十二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各省(市)考生必须符合院校选科要求。 申请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一专业排名规则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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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规则为“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偏好1:1排队录取”。
第十四条 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进行。 #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和复核。 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第十六条 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以英语授课。 其他语言的考生请认真填写表格。
第十七条 学院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发出录取通知书。 录取通知书将以快递方式寄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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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照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 未请假或逾期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应征入伍的新生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学院在报到注册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核通过者,办理入学手续,注册为学生; 复试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确定该学生复试不及格,取消其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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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天津科技大学中心信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转专业按照《天津科技大学中央信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学注册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级院级奖学金。 #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天津工业大学中心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对符合《天津工业大学中心信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工业大学中心信息学院学士学位天津理工大学教务网,颁发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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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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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工业大学中心信息学院今年普通本科招生。 #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科技大学中央信息学院制定,报上级机关审查。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院以往有关本科生招生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按本章程规定。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过程中,院校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申请的参考,不构成学校的招生承诺。 #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学院不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聘活动而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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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学院为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学费减免工作。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向居住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学生信用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的考生应认真填写本表。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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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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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邮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流口路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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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监控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