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蒙古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高考附加分

(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素质综合评价的录取原则选拔新生。 #
(二)采取“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优先考虑高分考生的专业志向。 #
(三)不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录取将按照“明确志向、明确专业”的原则,即优先考虑申请第一志愿的考生。 学校将优先考虑申请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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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交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如果各单科成绩也相同,则所有考生均采用预留计划录取。
2、高考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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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承认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高考政策性加分、减分、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等政策。 #
3、对高考招生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原则如下: #
(一)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当地招生政策和招生模式。 考生成绩必须符合我校专业选修科目的要求。 #
(二)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偏好排队录取”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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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停药及体检 #
退学原则:对于不遵守调整、体检受限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入学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
体检标准:专业招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
五、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
(一)符合本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条件和录取规则。
(二)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成绩)高于所在省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控制分。 #
(三)考生专业成绩(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在所在省专业成绩及格线以上。 #
(四)艺术类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招生模式或实行“平行志愿”招生模式但可以使用学校招生规则的省份,按照“选择明确、专业明确”的规则招生。 艺术、音乐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播音、编舞、导演专业按照“排名分数=(文化分数÷文化总分数)×50+(专业分数÷专业总分数)×50”择优录取。 #
(五)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招生模式并有省级统一招生规则的省份,按照学生原籍省份综合成绩计算规则进行招生,按成绩排序南阳理工学院录取查询,并按“成绩优先”的规则录取。
(六)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则 #
1、采用“专业选拔明确”规则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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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美术、音乐专业采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根据专业成绩选拔优秀学生。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采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按照“排名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择优。 #
4、播音主持艺术专业采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联合招生考试成绩,按照“排名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成绩)×50+择优录取” (专业成绩÷专业总成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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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艺术类专业成绩(排名成绩)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文化成绩仍同分,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各科成绩也将相同南阳理工学院录取查询,均采用预留计划录取。 #
六、其他入学要求 #
(1)外语:英语、商务英语专业仅招收外语为英语的考生; 日语专业只招收外语为日语或英语的考生; 其他专业语言不限,但录取后公共外语班只用英语授课。
(2)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无性别比例要求。 #
(三)我校本科软件工程专业和学费较高的中外合作专业,单独列出招生批次、备案单位或招生代码,专业之间可以接受专业转学。 此类专业与普通学费专业同批次、同单位录取时,只录取有重大志向的考生,不接受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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