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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忧考网)山西晋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2024-02-18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一、继续教育对象 #

全省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者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而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人员》),均应参加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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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山西会计之星网站,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从事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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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继续教育内容 #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础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内容。 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

3、继续教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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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城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2023年继续教育。 #

4.继续教育形式 #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包括在线培训、面授培训等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主选择继续教育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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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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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所获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低于60学分。 学分计量标准及登记办法参见附件《山西省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及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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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注册学分前,应确保已通过“会计之星”网站()完成个人信息收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获得的学分在当年有效,不结转以后年度。 年度信用登记工作完成后,财政部门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纳入会计人员信用信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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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

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当遵守财政部、人力资源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23]10号)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进财会[2023]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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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包括: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内部培训机构;以及在当地财政部门注册的相应机构。 具备培训条件的面授培训机构,以及经省财政厅注册并符合相应要求的在线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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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部门在“会计之星”网站或各级财政部门官方网站上公示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 未经财政部门登记并公告的培训机构不得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 #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教学质量的评估和监督,定期评价继续教育的开展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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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授培训机构应在每次培训前报同级财务部门备案。 培训结束后,将获得学分的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包括电子版)报送注册财务部门。 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师协会培训前应报省财政厅备案。 培训结束后,学分清单及证明材料(含电子版)将报送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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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继续教育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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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山西会计之星网站,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及时、准确登记会计继续教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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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并将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考虑因素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评价和岗位招聘中。 是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和申请下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的重要依据和重要条件。 #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继续教育,按时参加培训。 参加继续教育将作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复核、选拔高级会计工作者、选拔高端会计人才等的依据之一。 #

2023年山西晋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门户:山西会计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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