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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考试证券交易第二章考点:有效申报价格

2010-09-26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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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 #

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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