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深圳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各片区公共事业局、考核机构、卫生机构:
#
按照市卫建委《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医师定期考评工作的通告》(深卫计医政[2023]38号)精神。市医师定期考评管理办公室按要求,组织推行2023-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评,并于6月30日在上海市职业技术学校完成大部份医师的业务水平评测工作。因为部份卫生机构负责人、医师定期考评系统操作员对医师定期考评相关新政了解不深刻,或不熟悉系统操作、误操作等诱因引起部份医师未出席本周期医师定期考评,经研究决定在2023年7月20日开启最后一次填报工作,就有关时间安排如下: #
一、深圳市医师定期考评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将于7月20日开启上报功能。请各卫生机构认真核查遗漏的医师人员名单,做好漏报人员上报工作,上报功能将于8月10日关掉; #
二、各考评机构于2023年8月18近日完成各卫生机构上报的医师考评名单的初审工作;
#
三、各卫生机构于2023年8月28近日完成漏报人员的考评程序评定工作; #
四、各考评机构于2023年9月8日完成填报人员的考评程序初审工作。 #
请各区(含园区)卫生行政部委,及时将该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各卫生机构,并督促本辖区卫生机构按要求及时将漏报名核人员名单上报至考评机构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考评机构督促所辖卫生机构上报业务水平评测的医师名单。并做好补充业务水平评测人员的信息初审、内容评定等工作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使业务水平补测能按时完成。
#
因个人成因仍未填报的责任由本人自行承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