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使用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的通告

转发武汉市继续医学教育执委会办公室甬继委办发〔2011〕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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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使用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 #
学分管理系统的通告 #
各省(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
按照广东省继续教育执委会《关于全面使用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的通告》(浙继委办发〔2011〕5号)有关要求,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全面举办使用“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实现我省继续医学教育Ⅰ、Ⅱ学分网上登记、审核、统计和查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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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县(市)、区继续医学教育执委会、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注重该项工作的举行,各省(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接到通告后应将文件转发至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其2011年10月开始,全面使用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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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使用。各省(市)、区卫生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用户名、密码由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执委会办公室登记生成。各省(市)、区卫生局各自登记、生成本县(市、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用户名及密码。详细操作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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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登陆地址:“学分管理入口”,县(市)、区卫生局选择“继教办”用户登入。登陆后,在“基本信息管理”中添加本市下级管理用户及医疗卫生单位,生成用户名及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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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省(市)、区卫生局(或有关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职能部委)按上述市继教办操作方式添加本县(市)、区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生成用户名及密码,并提供给对应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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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按照上级继教管理部委提供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入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浙江继续医学教育网,选择“医疗卫生单位”用户登陆,在“基本信息管理”栏目中的“继教对象基本信息导出”中下载模版,导出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并设置科室信息等功能。 #
三、2011年10月起,我市继续医学教育Ⅰ、Ⅱ学分均需进行网上登记。Ⅰ类学分由项目承当单位通过省继续医学教育网“项目管理入口”登陆,填写“执行状况”导入发证学员信息进行登记;Ⅱ学分由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自行登记。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根据年度估算,各单位每年需完成当初的学分登记。 #
四、为做好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工作浙江继续医学教育网,各省(市)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委要强化管理,督促本城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于2011年10月31近日完成本单位继教对象的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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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叶忆群徐亮电话:—地址:西安市北仑区迎风街25号6楼。E-mail: #
二○一一年十月三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