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再发力:让收入分配更公平
跟老百姓“钱袋子”关联紧密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向来备受瞩目,于数字经济时代,个税改革的主要进攻目标越发清晰,愈发显现地得以认知,明确无误地展现出来。 #
近期公布了《关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此报告在部署今年财税改革之际,给出了更为深入研究完善综合且分类相互结合着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进而能够更好发挥再分配调节作用,作用的发挥是为了调节税收的一项要求。 #
这还是间隔了三年时间,中国预算报告又一次说到个税改革,往后个税改革的方向也已经清楚明晰了。 #
“十五五”规划纲要针对税制改革提出要求,要提高直接税比重,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该制度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对于此制度还要逐步扩大综合征收范围,健全经营所得税收政策,健全资本所得税收政策,健全财产所得税收政策。
#
此外,于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这个方面,“十五五”规划纲要有所提出,要加大税收调节力度以及精准性,健全自然人税费服务以及监管体系,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充分将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作用发挥出来,加大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探索完善资本利得税收调节机制,加强对高收入者税收监管,这些要求和个税直接关联。
第一财经被告知,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刘蓉称,下一步,个税改革重心会从普惠性减税转变为强化收入分配调节功能,改革维度会从单项政策调整延伸至税制顶层设计,更注重公平导向,更突出系统提升制度整个效能,彰显出个税改革进入深水区、服务共同富裕目标的政策走向。 #
个税增收才能强化收入分配调节
个人所得税开始征收的目的,除了用以筹集财政方面的收入之外,主要是对收入分配实施调节,以此促进社会往公平的方向发展。 #
中国最近一次个税变革发生于2019年,在这一年,借助提升个税起征点(5000元/月)、增添子女教育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优化税率结构这些举措,极大程度地削减了中低收入者的个税税负,当年减税规模超过4400亿元,致使2019年个税收入同比降低了约25%。
所以制度大全,民众对于个税改革的主要印象便是减税,在2022年,中国增添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到了2023年,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这三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得到了提高 ,这更是强化了个税改革着重于减税的这一印象。 #
但是实际上,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点并非仅仅在于减税,而且在未来的一段时期之内,改革的重点已经转变为加大力度来调节收入分配了。
在2019年的时候,个税改革出现了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变化,那就是把此前个税9项分类所得当中的4项所得,也就是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所得,予以合并,使其成为综合所得,并且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由此,中国个税制度从之前的分类所得税制,转变成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这一改革的目的在于改变此前不同收入类别适用不同税率这种不公平的现象,进而强化个税收入分配调节功能,促进社会公平。
中国人民大学财经金融学院教授岳树民经研究得出,综合课税使得个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实现了小幅提升,然而,由于基本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以及税率结构等税制要素所产生的影响,个税平均税率出现了大幅降低的情况,进而致使个税整体的收入再分配效应有所减弱! #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一职由施正文担任,他向第一财经表明,中国税制改革存在一个主要的方向,那就是提高直接税在整体税收中的比重,其中个税乃是至关重要的直接税种类之一。从推动全体人民共同迈向富裕这一层面来看,个税需要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从适应数字经济发展这同样关键的层面来讲,个税无疑也需要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若期望个税发挥出收入分配等方面的作用,那么就必然需要提高个税在税收总收入里所占的比重,而这一点又万万离不开上文所提及的与个税改革相关的一系列部署。 #
在业内,学者们普遍持有这样的观点,当下,个人所得税收入在全国税收收入里所占的比重处于偏低的状态,这种情况对个人所得税收入所具备的分配等功能的发挥产生了影响。
依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也就是 OECD 所给出的数据,在 OECD 成员国当中,于 2021 年的时候,个人所得税收入在税收总收入里所占的平均比重是 24%。按照财政部的数据,中国在 2021 年个税收入在税收总收入里所占比重大概是 8.1%。很明显,从国际比较这个角度来讲,中国个税占比显著低于主要经济体的平均水平。 #
近一些年,中国通过加强征管,通过开展制度性堵漏,以此来增加个税以及等样其他收入。 #
比如说,去年国务院颁布了《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该规定要求平台企业自当年10月开始,报送平台内经营者以及从业人员的第三季度收入等涉税信息,这一举措致使相关缴税显著增长,也让线上商户平均税负与线下商户的差异明显减小。此外,税务部门加强监管收入分配与社会公平,加大境外收入个税征缴力度,持续用力打击网络主播等高收入群体偷漏税行为。
财政部所呈现的数据表明,在2025年的时候,全国范围内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为16187亿元,此金额相较于上一年增长了11.5%。个人所得税收入在当年税收总收入当中所占的比重约为9.2%,与之前相比较而言是有所提高的。 #
扩大综合所得范围是下一步关键
往后持续提升个税收入所占的比例,进一步加大个税对于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仍然是离不开对监管的强化以及对制度漏洞的堵塞,这一点,从上述“十五五”规划纲要里有关个税改革的表述当中,也是能够汲取到印证的。然而,个税制度的改革更为关键,并且其中的一个侧重点恰恰就是要扩大综合所得的征收范围。
施正文觉得,若要进一步加大个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效,那就得增加个税收入的规模,此中又得尽快促使个税 综合所得的征税范围得以推进。当下我国综合所得的范围仅限定于4项劳动所得,范围比较小,另外一些分类所得并不适用 综合所得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这致使税负出现不公的状况,对发挥收入再分配的作用不利。 #
当下个税里面,针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别的所得,依旧运用分类征税办法,依照规定各自去计算个人所得税。这些分类所得其哪些被归入综合所得范畴,当前学界业界存在一些研究,给出不一样的看法。而把综合所得范围予以扩大的这一改革直至如今都还没有落实,这也反映出了这一改革具备复杂性。
施正文给出建议,在当下个税分类所得里,经营所得具备劳动所得以及资本所得双重属性,能够考虑把经营所得(最高边际税率百分之三十五)归入综合所得范围里头,归入之际适度调低综合所得百分之四十五最高边际税率,让经营所得税负平稳过渡,并且这对鼓励创新、吸引高端人才也有益处。从主要国家情形来讲,经营所得通常也属于综合所得征税范畴。
刘蓉还给出建议,要去扩大综合所得范围,能够考虑把经营所得归入统一征税之内,并且规范资本、财产所得计税方式,从而破解“勤劳税重、资本税轻”这样的问题。
#
前段时间,某地税务局撰写文章提出建议,经营所得不用归入综合所得,这是有着缘由的。一方面,经营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是35%,处于较为适度的状态。另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经营所得能够适用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等相关规定收入分配与社会公平,其与综合所得的税负相对而言比较平衡。
#
该税务局撰写文章给出建议,把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资本所得,陆续归入综合所得,强化税收调节收入的职能,推动税制公平。与此同时,应当逐步去除对资本所得过多的税收优惠,鼓励并倡导长期投资,对于投资期限3年以上的资本所得,按照长期资本利得实施分类征收,采用较低比例税率。 #
第一财经被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田志伟告知,扩大综合所得范围这项改革难度极大,资本所得跟财产所得在所得来源区间以及流动性强度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在这方面的改革必须慎之又慎。短期内能够考虑把短期资本所得(像是持股期限在半年内的股息、红利所得等)先行纳入综合所得,长期再逐步把综合所得延伸到更多资本所得与财产所得。
#
施正文持有这样的观点,即中国有必要针对个税里的资本利得税制展开完善优化工作,此项工作得兼顾住公平与效率这两个方面,对于长期资本持续给予诸如免税这类的优惠举措,然而针对短期的、具有投机性质的大额资本要加大个税调节的力度,把原本免税的情况改变为进行小幅征税,并且给予盈亏能够相互抵减的机制等。 #
刘蓉提出建议,在未来,个税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征管工作,依靠大数据来堵住避税的漏洞。需稳步推进劳动所得统一计税,对资本所得按照类别进行规范。要建立生计费用扣除与物价的联动机制,引入家庭申报的试点,以此提升税制的公平性以及调节效能。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8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