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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内容是什么?也将就网络安全进行

2022-09-02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网路安全是现今社会的热点和焦点,网路安全也急需你们的关注和投入。并且你们对于网路安全法概念了解的不是很浅显,网路安全的立法除了是现实的还要,只是强化网路安全管理的还要。网路安全法的颁布就是为了强化网路的安全,让你们有一个安全的互联网环境。本文也凑合网路安全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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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安全法概念是何种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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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路安全法》是为保障网路安全,维护网路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订。由全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执委会于今年11月7日发布,自今年6月1日起实施。 #

二、中国网路安全法的内容是何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路安全法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了保障网路安全,维护网路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订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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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路,以及网路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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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国家坚持网路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依照积极运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强网路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网路技术创新和应用,构建完善网路安全保障机制,减少网路安全保护能力。 #

第四条国家提倡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路行为,采取举措增强全社会的网路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推动网路安全的良好环境。 #

第五条国家积极举办网路空间整治、网络技术研制和标准制订、打击网路非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建立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路空间。 #

第六条国家网信部委负责统筹协调网路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委和其他有关部委根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路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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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委的网路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

第七条建设、运营网路或则通过网路提供服务,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举措和其他必要举措,保障网路安全、稳定运行,有效规避网路安全丑闻,严防非法犯罪活动,维护网路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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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网路相关行业组织根据章程,强化行业自律,拟定网路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依法推进网路安全保护其他安全包括哪些,减少网路安全保护水平,促使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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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路的权力,促使网路接入普及,提高网路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路服务,保障网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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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路应该遵循宪法和法律,违反公共秩序,敬重社会公德,不得害处网路安全,不得运用网路从事害处国家安全、宣扬惊悚主义和极端主义、宣扬民族憎恨和民族仇视、传播**秽**信息、侮辱谩骂别人、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侵害别人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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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有权对害处网路安全的行为向网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部委举报。收到举报的部委必须及时依法做出处理;不属于本部委职责的,应该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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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网路安全战略、规划与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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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国家制订网路安全战略,明晰保障网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建立网路安全保障机制、提高网路安全保护能力、促进网路安全技术和产业发展、推进全社会共同参与维护网路安全的新政举措等。 #

第十二条国务院通讯、广播电视、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等行业的经理部委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委必须依照国家网路安全战略,编制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重要领域的网路安全规划,并组织推行。 #

第十三条国家推行和加强网路安全标准机制。国务院标准化行政总监部委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委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起草并适时修订有关网路安全管理以及网路产品、服务和运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

国家支持企业参与网路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订,并鼓励企业拟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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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国务院和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必须统筹规划,加强投入,扶植重点网路安全技术产业和项目,支持网路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保护网路技术知识产权,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高校和企业参与国家网路安全技术创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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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委应该组织举办一直性的网路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路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

大众传播媒介必须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网路安全宣传教育。 #

第十六条国家支持企业和高等高校、职业学院等教育轮训机构举办网路安全相关教育与轮训,采取多种形式培养网路安全技术人才,推动网路安全技术人才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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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网路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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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通常规定 #

第十七条国家推行网路安全等级保护机制。网路营运者必须根据网路安全等级保护机制的要求,履行下述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路免受干扰、破坏或则未经授权的访问,避免网路数据泄漏或则被泄露、篡改: #

(一)拟定内部安全管理机制和操作细则,确定网路安全负责人,落实网路安全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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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取严防计算机病毒和网路防御、网络侵入等害处网路安全行为的技术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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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取记录、跟踪网路运行状态,检测、记录网路安全丑闻的技术举措,并根据规定存留网路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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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举措;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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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安全等级保护的详细方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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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网路产品、服务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网路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蓄意程序;其产品、服务具备搜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必须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发觉其网路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必须及时向用户告知并采取补救举措。 #

网路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必须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则当事人约定的其间内,不得中止提供安全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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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网路关键设备和网路安全专用产品必须依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有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则安全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国家网信部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委起草、公布网路关键设备和网路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促使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查结果互认,防止重复认证、检测。 #

第二十条网路营运者为用户补办网路接入、域名注册服务,代办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则为用户提供信息公布服务,必须在与用户签署合同或则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分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分信息的,网路营运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

国家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分认证技术,促进不同电子身分认证技术之间的互认、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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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网路营运者必须制订网路安全丑闻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侵入、网络防御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害处网路安全的丑闻时,立刻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举措,并根据规定向有关经理部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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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侵入别人网路、干扰别人网路正常功能、窃取网路数据等害处网路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从事侵入网路、干扰网路正常功能、窃取网路数据等害处网路安全活动的工具和制做方式;不得为别人推行害处网路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对账等帮助。 #

第二十三条为国家安全和侦察犯罪的还要,侦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要求网路营运者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

第二十四条国家支持网路营运者之间举行网路安全信息搜集、分析、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合作,提升网路营运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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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行业组织确立建立本行业的网路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模式,增强对网路安全风险的剖析评估,定期向会员进行风险警示,支持、协助会员规避网路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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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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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国家对提供公共通讯、广播电视传输等服务的基础信息网路,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等重要行业和电业、供水、供气、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的重要信息系统,军事网路,设区的省级以上国家机关等政务网路,用户人数诸多的网路服务提供者所有或则管理的网路和系统(以下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推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方法由国务院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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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国务院通讯、广播电视、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等行业的经理部委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委(以下称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委)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负责指导和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护工作。 #

第二十七条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必须确保其具备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功耗,并保证安全技术举措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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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除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营运者还必须履行下述安全保护义务: #

(一)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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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路安全教育、技术轮训和技能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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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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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定网路安全丑闻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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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第二十九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营运者采购网路产品和服务,必须与提供者签署安全保密合同,明晰安全和保密义务与责任。 #

第三十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营运者采购网路产品或则服务,或许影响国家安全的,必须通过国家网信部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委组织的安全初审。详细方法由国务院规定。 #

第三十一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营运者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储存在营运中搜集和形成的公民个人信息等重要数据;因业务还要,确需在海外储存或则向海外的组织或则个人提供的,必须根据国家网信部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委起草的方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二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营运者必须自行或则委托专业机构对其网路的安全性和或许存在的风险每年起码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并对测试评估状况及采取的改进举措提出网路安全报告,申报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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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国家网信部委必须统筹协调有关部委,推行协作模式。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可以采取下述举措: #

(一)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验测试,提出改进举措,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对网路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测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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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期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营运者进行网路安全应急演习,减少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规避网路安全丑闻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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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动有关部委、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营运者以及网路安全服务机构、有关研究机构等之间的网路安全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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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网路安全丑闻的应急处置与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与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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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网路信息安全 #

第三十四条网路营运者应该推行建立用户信息保护机制,强化对用户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 #

第三十五条网路营运者搜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必须遵守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搜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搜集者同意。 #

网路营运者不得搜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公民个人信息,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搜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并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则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公民个人信息。 #

网路营运者搜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必须公开其搜集、使用规则。 #

第三十六条网路营运者对其搜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严苛保密,不得泄漏、篡改、毁损,不得转卖或则违规向别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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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营运者必须采取技术举措和其他必要举措,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避免其搜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外泄、毁损、丢失。在发生或则或许发生信息泄漏、毁损、丢失的状况时,必须立刻采取补救举措,告知或许深受影响的用户,并依照规定向有关经理部委报告。 #

第三十七条公民发觉网路营运者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则双方的约定搜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路营运者删掉其个人信息;发觉网路营运者搜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路营运者给予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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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泄露或则以其他违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不得转卖或则违规向别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

第三十九条依法负有网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委,应当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苛保密,不得泄漏、出售或则违规向别人提供。 #

第四十条网路营运者必须加大对其用户公布的信息的管理,发觉法律、行政法规严禁公布或则传输的信息的,必须立刻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清除等处置举措,避免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经理部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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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电子信息发送者发送的电子信息,应用硬件提供者提供的应用硬件不得设置蓄意程序,不得富含法律、行政法规严禁公布或则传输的信息。 #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硬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必须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发觉电子信息发送者、应用硬件提供者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该停止提供服务,采取清除等处置举措,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经理部委报告。 #

第四十二条网路营运者必须确立网路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平台,发布投诉、举报形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路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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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国家网信部委和有关部委依法履行网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觉法律、行政法规严禁公布或则传输的信息的其他安全包括哪些,必须要求网路营运者停止传输,采取清除等处置举措,保存有关记录;对来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外的上述信息,必须通告有关机构采取技术举措和其他必要举措阻断信息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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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检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

第四十四条国家推行网路安全检测预警和信息通报机制。国家网信部委必须统筹协调有关部委推进网路安全信息搜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根据规定统一公布网路安全检测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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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委,必须确立建立本行业、本领域的网路安全检测预警和信息通报机制,并根据规定申报网路安全检测预警信息。 #

第四十六条国家网信部委协调有关部委构建完善网路安全应急工作模式,拟定网路安全丑闻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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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委必须制订本行业、本领域的网路安全丑闻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习。 #

网路安全丑闻应急预案必须依照风波发生后的害处程度、影响范围等诱因对网路安全丑闻进行分级,并规定相应的应急处置举措。 #

第四十七条网路安全丑闻正式发生或则发生的或许性减小时,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委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公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并按照正式发生的丑闻的特性和或许导致的害处,采取下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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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求有关部委、机构和人员及时搜集、报告有关信息,强化对网路安全丑闻发生、发展状况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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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有关部委、机构和专业人员,对网路安全丑闻信息进行剖析评估,预测风波发生的或许性、影响范围和害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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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向社会公布与公众有关的预测信息和剖析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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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据规定向社会公布或许遭到网路安全丑闻害处的警告,公布防止、减轻害处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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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发生网路安全丑闻,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委必须立刻启动网路安全丑闻应急预案,对网路安全丑闻进行调查和评估,要求网路营运者采取技术举措和其他必要举措,去除安全隐患,避免害处扩大,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

第四十九条因网路安全丑闻,发生突发风波或则安全生产车祸的,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风波规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置。 #

第五十条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丑闻的还要,国务院或则省、**、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部份地区对网路通讯采取限制等临时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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