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管理的通知

各市、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天津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山西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强化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管理,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数据初审监管责任,加强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和初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程项目数据标准。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我部对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省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见附件。请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抓紧修订建立市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相关数据标准,做好平台改建升级工作,于2024年3月31近日完成与全省平台对接。 #
二、加快工程项目信息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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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本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形成的工程项目信息,按规定逐级推送至全省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的工程项目信息可共享至同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并逐级推送至全省平台。 #
(二)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可通过各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录入工程项目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确切性负责。在本通知印发之近日已完工初验的工程项目,企业需对项目信息进行补报的,应抓紧向项目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补报申请,补报截至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
三、加强工程项目信息初审管理 #
(一)工程项目信息推行分级管理。A级数据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确认,B级数据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确认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C级数据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确认,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补报、未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确认。 #
(二)企业向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工程项目信息确认申请后,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初审工程项目信息,确定数据等级并逐级推送至全省平台。初审确认时应该结合在项目监管过程中形成的工程档案信息,项目立项、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初验备案等项目监管信息,以及工程项目共享信息。
(三)对于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送的工程项目信息,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初审后确认相应的数据信息等级再行推送,也可直接根据原数据等级进行推送。 #
四、强化资质申请业绩初审。代办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审批事项所需企业业绩应由申请企业向项目在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确认申请,个人业绩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确认申请。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确认申请后,要向申请企业明晰初审确认的代办期限,并向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项目档案信息和项目监管信息。代办道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资质的,由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专业部门确定业绩确认形式。
五、有关要求 #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工程项目信息初审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压实初审责任,严格把关,确保数据质量。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项目信息录入及初审规则,对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项目业绩录入工作施行初审、监督管理。对企业或个人将虚假项目信息录入平台的,经查实杂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管理档案,并推送至全省平台标明为虚假项目。 #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权利运行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强化廉洁风险防治,禁止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初审监管工作中的权利寻租行为。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构建违规违法案件报告和取缔制度,完善本地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数据监控机制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指导平台运维单位开发数据异常系统预警功能,发觉数据异常变化情况,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报告。
附件: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修订版)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
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高铁局、中国航空局办公厅(综合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