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931号

国税发200931号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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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主要内容有: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系统设备包括防伪税控机和技术开票机,防伪税控系统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通知的附件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开具、保管和缴销管理、防伪税控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申请、审核和监管要求等^[1]^。 #
如需获取更多文件内容,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询。 #
抱歉,我无法提供关于“国税发200931号”的具体内容。 #
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组织税收收入,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秩序等。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关于税收的政策和法规,建议您查阅官方网站或咨询税务部门的专业人士。 #
至于“2025”的具体内容,我无法预测。如果您有关于税务的疑问,建议您咨询当地税务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中,对于留学注意事项的规定如下: #
1. 留学人员为境内居民,在境外接受教育期间,应继续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办理相关纳税申报。
2. 留学人员应关注留学所在地的税收政策,并在回国后办理纳税申报。
3. 扣缴义务人应按照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报告表》。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1号,纳税人学籍、学历在境内,在境外高校学习期间取得收入的,需要按照规定自行向境外学校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事项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