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满月宝宝妈妈是肢体残疾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却因假肢受阻?

我是一位初为人母的母亲,同时也是一个肢体不便者,我的右脚掌不幸缺失,如今依靠假肢行走。我内心深处一直怀揣着成为一名教师的梦想……据新闻报道青年人教师资格考试网,四川泸州的雷女士,年仅27岁,在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时,由于她的假肢问题导致体检未能通过,这让她追求教师职业的愿望受到了阻碍。记者随后联系了泸州市江阳区教体局,得到的官方回复是,根据四川省现行的教师资格体检规定,雷女士确实无法满足教师资格认证的要求。 #
笔试和面试均顺利通过,却因右脚掌佩戴假肢而未能通过体检,遗憾地与教师资格证失之交臂,这一遭遇实在令人惋惜。据公开报道显示,雷女士因身体原因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的情况,并非个例。例如,之前有“残疾女硕士因体检未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以及“无臂乡村教师代课18年却无法转正”等事件,都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
依据《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若个体存在肢体显著缺陷且功能受限,例如存在短臂畸形、肢体截断、双手拇指缺失或拇指健全而其他四指缺失,亦或是单肢无法正常使用(包含使用假肢的情况),此类情况均被认定为体检不合格。据此,雷女士的体检结果未能通过,确实有相应的规定作为依据。
#
然而,我们还需认识到,这些规定是在大约2004年制定的,至今已有二十余年。在现今的背景下,其适用性或许应当受到新的考量。
一方面,残疾人群体规模持续增长,同时教师资格的选拔门槛也在放宽,如果继续坚持既有的选拔标准,那么残疾人的就业机会可能会面临更大的压缩风险。
当前,学科类校外教育机构的授课及研究团队同样需具备教师资格证书,同时,部分课程能够通过网络进行。在这种背景下,若对教师资格申请者实施过于严格的身体条件限制,显然与当前社会现实产生了更为显著的矛盾。
#
此外,科技的飞跃和医学的革新使得不少残疾人士得以通过辅助设备,将担任教师这一职业的诸多不便降至最低程度。例如,雷女士在右脚掌安装了假肢后,行动便显得十分自如。在这种背景下,我们也不应再沿用以往的标准去评判残疾人士是否能够胜任教师的工作。 #
鉴于现行的体检标准与实际情况之间差距日渐扩大青年人教师资格考试网,对改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的呼声早已普遍存在。
#
2021年,教育部对《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考试、体检认定标准中对残疾人不合理限制的提案》给予了回应。他们承诺将与相关部门协作,依据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和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以及服务对象的种类,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同时,他们还将借鉴各省在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规定方面的优秀经验和做法,致力于持续优化和完善教师资格制度。
实际上,自2013年起,《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的修订版已对某些肢体、视力以及听力等方面的残疾群体从教资格进行了放宽。然而,目前仍有因身体因素而无法获得教师资格证的残疾人存在,这一现象表明,推广此类“成功的经验做法”的步伐亟需加快。 #
值得注意的是,在针对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进行优化过程中,相关建议中提出的一个观点尤为关键,即强烈建议制定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标准。因为教师这一职业的准入条件,与地域因素关联不大,若继续沿用各地不同的标准,无疑会加剧公平性的争议,进而给某些群体的权益保障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 #
我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指出,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多个领域,应享有与其他公民同等平等的权利;同时,在招聘员工、晋升、职称评定以及薪酬待遇等方面,禁止对残疾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各地在执行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时,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断进行优化调整,以更有效地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的权益,最大程度地减少制度上的歧视现象,从而让像雷女士这样的遗憾案例得以减少。
#
在过去的数十年间,众多残疾人通过高考获得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这一现象标志着我国在保障残疾人权益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目前贝语网校,其中一部分残疾人怀揣着成为教师的梦想,只要他们的身体状况不会妨碍教学工作的完成,我们应当给予他们更多的公平竞争机会,这实际上是对他们权益保障的进一步拓展。
消除那些对残疾人不必要且公平性存疑的约束,拓宽他们进入教育领域的途径,此举本身亦有助于推广以人为本、平等与包容的核心理念。这同样可以视为一种更具生命力的社会教育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