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夜大等考务工作管理规则(暂行),含考务安排等
一、上海海事大学就夜大、航海类成人专科、函授考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则(暂行)制定了相应的总则,其中第一条规定,为了能进一步强化成人学历教育学风建设,促使考试管理朝着科学化与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保障考试具备公平性以及公正性上海海事大学夜大,凭借国家教委以及上海海事大学相关文件精神,特意拟定了此规则。第二条表明,此规则适用于继续教育学院夜大、航海类成人专科、函授学生涉及的各类课程考核以及国家和上海市统一组织的考试。第三条 参加上述考试的继续教育学院夜大、航海类成人专科、函授学生及其参与考务工作的工作人员与其他有关人员,是本规则适用对象。 第四条 函授夜大部、航海职教部组织并实施了夜大、航海类成人专科、函授学生们的各类课程考核以及大学英语四、六级、学位考,负责对考试日程做初始安排,落实监考人员、考场等相关工作。 二、夜大、航海类成人专科、函授课程的考务管理第五条 每场考试的时长是90分钟。第六条 函授夜大部、航海职教部在各类课程考试前2周编制考试日程表,然后报送有关部门。第七条,函授夜大部、航海职教部在考试前1周公布考试安排表,同时告知主考、监考、学生及有关部门,考试安排不得随意更动。要是需要变动,必须向函授夜大部、航海职教部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函授夜大部、航海职教部同意后,才可以实施。第八条,每个考场必须安排至少两名监考人员。倘若考场人数超过70人,应该酌情增加监考人员。第九条 任课教师依据《上海海事大学夜大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及《航海类成人专科、高级海员培训学生学籍管理》里的相关规定,来确认学生的考试资格。考场座位安排会在各门课程考试前半小时内予以公布。试卷的生成,试卷的领取与管理方面,任课教师要提前2周,交3份考试试卷到函授夜大部、航海职教部。之后由函授夜大部、航海职教部审核,再从中任意抽取一份作为考试卷。另两份分别用于一次补考和二次补考。(2)由任课教师于每学期第 9 周至第 11 周之间开展期中测验。(3)已评阅的试卷由函授夜大部以及航海职教部负责保管,直至学生毕业一年之后,再予以统一销毁。三、国家与上海市统一考试的组织工作第十二条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经由函授夜大部、航海职教部组织,并且上报给上海海事大学教务处。第十三条 供上海海事大学教务处印发的准考证由函授夜大部、航海职教部转发给学生。四、考场规则第十四条,考生得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指挥,维持考场安静,维护考场秩序。第十五条,考生须持规定的证件,也就是身份证、学生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证件,提前10分钟进到考场,依照要求就座等候考试。没带证件的话,不准参加考试。迟到三十分钟以上的人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第十六条,考生进入考场之后,除了必要的文具以外,要自觉地把座位上的书、本子、纸等和考试没有关系的物品放置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第十七条 要求考场维持严肃且安静的状态,考生进入考场之时必须将手机、BP机等通信工具关闭,考场内部不准进行吸烟以及喧哗的行为。第十八条规定,经监考人员予以同意以后,能够携带一般计算器,然而除授课教师同意的情况之外,严禁携带有较强储存性能的计算器、快译通、文曲星等。第十九条表明,考试开始之后,考生应当在试卷指定的位置写好名字、学号等,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可以交卷退场,不过不能再次返回考场。第二十条指出,在考试的过程当中,考生不可以擅自相互传递文具(包含计算器)。第二十一条 若处于考试进程里,考生不可自行擅自离开考场区域。要是考生存在特殊原因而必定要离开考场的情况,那就需要经过监考人员的同意许可,而且还应当有监考人员全程进行陪同才行。第二十二条表明,要是试卷出现分发错误或者字迹呈现模糊不清的状况,考生能够举手向监考人员予以提出,然而绝对不可以提出诸如解释题意等不恰当的要求。第二十三条明文规定,考生不允许将试卷、答题纸以及草稿纸携带离开考场范围。第二十四条明确指出,考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之内上交试卷。终场考试时,考生得依照监考人员之规定,在考桌上把考卷折叠好放置,等监考人员收完考卷,清点无误以後,才可撤离考场。五、监考人员职责 第二十五条 监考人员需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对考场设施进行检查,倘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去反映,并且及时加以处理。考生进入考场之后,监考人员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务必要关机。 第二十六条 监考人员于考试开始前要宣布考场纪律,对考场予以清理。倘若存在未携带有效证件之人,或者是不服从就座安排之人,又或者是不执行清场规定等要求之人,那么是不可以发给其试卷的。要是情节严重,那么能够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第二十七条上海海事大学夜大,当下发试卷之后,监考人员应当要求考生马上在答卷纸上准确填写专业、班级、学号、姓名等。第二十八条,在考试开始以后,监考人员应当仔细核对考生试卷上的姓名、学号等信息是否和证件以及本人相符合。第二十九条 监考人员要切实认真地履行监考应尽的职责,不可以吸烟,不可以闲谈,不可以看书看报,也不可以去做其他和监考没有关联的事情,不能擅自离开考场,不能向学生解释题目所表达的意思,或暗示考生答题是对还是错。对于考生提出的问题,除了试卷分发出现错误或者字迹不清楚这种情况能够给予答复之外,其余的一律拒绝回答。第三十条,要是发现学生有违背考试规则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对于已经构成作弊行为的人,应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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