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0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6月28日开始报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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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2010-06-27   作者:第一考试网
六、考试注意事项 (一)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均须使用 2B 铅笔和橡皮,由考生自备。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以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

  六、考试注意事项

  (一)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均须使用 2B 铅笔和橡皮,由考生自备。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以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七、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行字〔2006〕122号)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03〕90号)的规定,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报名人员应缴纳下列费用:

  (一)报名费:报名费每人次10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取。

  (二)省考务费:报考二科(含二科)以下,每人每科40元,三科(含三科)以上的,每人每科35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三)国家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收。

  八、其他要求

  (一)各市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审查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资料,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参加考试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个人资料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该执业资格,同时将追究相关房地产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精神,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三)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手机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四)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第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房地产经纪人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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