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布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师执业通知(征求意见稿),会执行吗?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新的文件,内容是关于实施注册公共设施、电力工程师职业资格的征求意见稿,虽然这只是一个意见征集版本,但既然已经公布,那么实施是肯定的,只是具体操作办法可能会有所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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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实施,相关装置与电气资质能否生效?应当会产生一定效果,但现阶段仅处于意见征询阶段,具体落实尚需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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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对勘察设计领域技术人员的监管,保障公共利益与建筑市场规范,推动建筑业实现更高水平发展,我们制定了《关于实施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师执业工作安排(草案)》(见附件),现向各界征询意见。相关机构及个人可在2025年4月10日之前,经由以下渠道和办法提交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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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邮箱: #
联系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九号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监管处,信函上需注明“专业技术人才从业”字样,邮编信息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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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涉及实施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相关事项的通告(草案) #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25年3月13日 #
关于开展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师执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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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
为强化对勘察设计领域技术人员的管控,明确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师的从业权责,保障公众权益及建筑市场规范运行,推动建筑行业进步,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法规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决定启动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师的执业活动。现将相关安排公布如下。 #
从 年 月 开始,《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当中涉及到的各个行业里规模属于中型或者更大的工程项目,都要开始推行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师的执业管理制度。
二、开展业务范围内的工程设计工作,需要由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师担任专业领导职务,在工程设计相关资料的专业负责人位置上签署姓名并附上执业凭证,对所负责专业的工程设计资料承担相应责任。具体需要签字盖章的文件清单,请参考附件表格。 #
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师需恪守法规要求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起步网校,其工作须遵循相关法律规范和工程建造准则,进行方案设计,禁止在伪造或质量不达标的工程设计资料上确认并留下个人印记,从业者的年龄上限为七十岁。 #
各级住建部门及相关单位需依据职能划分强化对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师从业行为的监管,对有违规行为的人员与机构,要依法依规进行惩处,以此维护建筑领域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与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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