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年度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通

法定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新政并监督执行。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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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订本市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变革方案并组织施行。剖析预测全市收入形势,参与制订重大经济新政,提出运用财税新政对经济运行施行调控和综合平衡本市财力的建议。拟订并执行市与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新政,健全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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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管理省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本市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订经费支出标准、定额,初审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建立转移支付制度。负责省级政府预决算公开。负责代办和监督省级财政的经济发展开支、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本市基建投资有关新政,拟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当预算评审管理工作。 #
(四)负责组织起草本市有关税收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及施行办法和税收新政调整方案。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新政的建议,参与制订关税新政的相关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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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分工负责本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北京财政局网站,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订体彩管理有关办法,监管体彩市场,按规定管理体彩资金。 #
(六)组织制订本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本市国库业务,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拟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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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拟订本市政府采购新政制度并监督管理。承当省级部门行政执法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定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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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外债权管理制度和新政。依法拟定本市政府债权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各区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依法依规拟订政府防范债权风险的举措。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本市的按揭业务。对本市金融机构施行财务监管。 #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按照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本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施行,拟定须要全市统一规定的支出标准和开支新政。
(十)负责初审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缴纳省级企业国有资本利润。组织施行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的管理。 #
(十一)负责初审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当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承当上海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有关工作。 #
(十二)负责管理本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北京财政局网站,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
(十三)负责全面施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研究建立本市财政开支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大财政管理的新政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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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完成县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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