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丢失专用发票怎么处理?税务局告诉你怎么办

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应在发现丢失发票之日按规定办理发票挂失深圳地税发票,并办理挂失、挂失手续。 具体步骤如下 #
第一步,办理发票挂失手续
深圳纳税人遗失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及抵扣联的深圳地税发票,遗失方应当于发现遗失发票之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您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挂失,也可以选择存入税务局进行预申请。 并于5天内到办税服务厅完成业务办理(电子税务局报损预申请路径:【税务桌面】-【我要报税】-【综合信息报告】-【具体涉税信息报告] - [发票丢失和损坏报告]) #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所需资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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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票挂失、损坏报告表》一份; #
2.对于发票遗失、损坏且发票数量较多且无法在申报表中全面反映的纳税人,还需提供《发票挂失/损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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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具体下载地址)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台领取) #
第二步:挂失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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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票联丢失:对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可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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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遗失抵扣券:对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可作为补充
3、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纳税人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同时丢失的,可使用加盖卖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会计联复印件作为凭证。 a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退税凭证和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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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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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的,应当在发现丢失发票之日按照规定办理发票挂失、挂失、办理挂失手续。 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办理发票挂失手续 #
深圳纳税人遗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遗失方应当在发现遗失发票之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您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挂失,也可以选择到电子税务局预申请,并于5天内到办税服务厅完成业务办理(预申请路径电子税务局挂失:【纳税申请】桌面】-【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具体涉税信息报告】-【发票损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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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遗失损毁报告》所需资料如下: #
1、《发票挂失、损坏报告表》一份; #
2.对于发票遗失、损坏且发票数量较多且无法在申报表中全面反映的纳税人,还需提供《发票挂失/损坏清单》。 #
(表格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具体下载地址)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台领取) #
第二步:挂失后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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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卖家丢失记账副本:使用发票副本进行记账 #
2. 如果买家丢失发票副本:仅限于卖方盖章的发票。 #
3、记账页和发票页均丢失:原始记账凭证只需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即可。 建议企业将丢失的发票重新打印在白纸上作为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