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深圳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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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为鼓励各律师事务所规范法律服务收费行为,推动本市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创造公开、公平、合法的市场竞争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家发展变革委关于放开部份服务价钱意见的通知》(发改价钱〔2014〕2755号)和《广东省发展变革委转发〈国家发展变革委关于放开部份服务价钱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价钱〔2023〕4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新政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上海市律师商会第十届理事会第十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现给以公布(详见附件)。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各律师事务所以自愿为原则代办收费标准备案。如有须要代办的律师所,请详见上海律师网“办事手册--律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备案业务代办流程”。 #
特此通知。 #
广州市律师商会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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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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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鼓励各律师事务所规范法律服务收费行为,促使本市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劳动事务代理,创造公开、公平、合法的市场竞争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家发展变革委关于放开部份服务价钱意见的通知》(发改价钱〔2014〕2755号)和《广东省发展变革委转发〈国家发展变革委关于放开部份服务价钱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价钱〔2023〕4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新政规定,拟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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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筹建的律师事务所。 #
本办法所称的备案或备案管理是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收费指引及本办法,各律师事务所可以自行拟定本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办法,并自愿报送至市律协备案的程序。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委派律师代办法律事务,向委托人缴纳的服务酬金。 #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拟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应该遵循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公正公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
律师事务所拟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可以考虑以下诱因:
1、为提供法律服务所花费的工作时间; #
2、完成法律事务所须要的律师人数和主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
3、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4、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品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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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律师的资历、经验、社会信誉、业务能力、资信水平; #
6、律师事务所、律师可能承当的风险和责任; #
7、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其他营运、管理费用和成本;
8、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
9、与委托人之间已有的合作关系; #
10、其他影响律师服务收费的诱因。 #
第五条律师服务收费推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推行市场调节价的,各律师事务所拟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自愿向市律协申请备案; #
推行政府指导价钱的,不属于备案范围。
第六条施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按照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列收费和计时收费形式,不得采取其他收费形式。 #
推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可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列收费、计时收费、风险收费以及其他收费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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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时收费是指根据确定的单位时间收费标准,按照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实际花费的工作时间,估算缴纳律师服务费的收费形式,可适用于各种法律服务。 #
计件收费是指根据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件数交纳律师服务费的收费形式,通常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或则非诉讼法律事务。 #
按标的额比列收费是按照法律事务涉及的标的额,按约定比列缴纳律师服务费的收费形式,通常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或则非诉讼法律事务。 #
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承办疗效以及律师服务费的支付条件、时间、比例等事项先行约定,并在达到约定条件时迟延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收费形式,适用于除国家规定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情形之外的其他各种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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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律师事务所申请备案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包含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关于指导价及市场价的限制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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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律师服务收费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律师事务所在本所办公区域内应该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根据、价格监督投诉电话等,也可以采取文字、电子显示、网络平台等方法向公众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协递交本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申请,市律协在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准予备案,并将结果通知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拟定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没有显著违背第七条规定的,市律协给以备案。 #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合法合规性及合理智负责,因法律、法规调整,导致备案收费标准违背法律、法规的,备案手动失效。律师事务所应及时进行修订,并同时报市律协重新备案。 #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起试行。由市律协理事会负责解释。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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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东省关于放开部份服务价钱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价钱〔2023〕436号
(三)、放开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资产评估服务、税务师事务所服务、律师服务(民事案件辩护和部份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付案件代理除外)等4项收费,推行市场调节价,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已于2014年8月29日以粤发改价钱〔2014〕542号文放开推行市场调节价。 #
二、《国家发展变革委关于放开部份服务价钱意见的通知》(发改价钱〔2014〕2755号)
(四)律师服务(民事案件辩护和部份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付案件代理除外)。除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包括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提供的下述律师服务收费推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律师服务收费推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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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任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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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任公民恳求支付劳动酬劳、工伤赔付,恳请给付扶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恳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劳动事务代理,恳求给与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兼任涉及安全车祸、环境污染、征地动迁赔付(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3、担任公民恳求国家赔付案件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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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施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