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冀人考发[2012]31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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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1号)的要求,为做好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年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8、9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请各市按照我省的工作计划(附件1)按时完成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2012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 5月30日至6月20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照片审核后最晚于6月20日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3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或通过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学位证、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3份,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或通过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各市考试中心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6月27日前汇总上报全体报考人员报名表1份(附相关报名材料复印件)和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附相关免试材料复印件),由省物价局人事处进行报名资格审核,7月6日前反馈审核结果。考试结束后,上报合格人员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各市于7月13日前完成如下网站后台管理工作:1、修改报考人员的错误信息;2、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进行收费状态确认。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四、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客观题)、法学基础知识(客观题)、价格政策法规(客观题)、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客观题)、价格鉴证案例分析(主观题)5个科目。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在答题纸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
六、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p#分页标题#e#
七、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8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
八、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问题请与中国价格协会联系,联系电话:010-68033566。 #
九、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
1、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 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附件1
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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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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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30日 |
网上采集报考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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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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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全体报考人员报名表1份(附相关报名材料复印件)和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附相关免试材料复印件),由省物价局人事处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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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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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审核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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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前 # |
完成网站后台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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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 |
9月8日 # |
上午:8:3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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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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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9:00-11: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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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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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考试成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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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档案号 (保证成绩滚动管理,请老考生务必填写原档案号,新考生不用填写)报名序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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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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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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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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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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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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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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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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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 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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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价格鉴证工作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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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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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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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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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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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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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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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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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物价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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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 |
注:
1、申请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需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评聘或参加全国统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职称。
2、学历指:博士、硕士(双学士或研究生学历)、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其他
3、专业技术职务指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的资格级别及名称。
4、从事价格鉴证工作年限指累积工作年限。
5、单位性质指:机关、事业、企业、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