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
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的具体步骤如下: #
1. 登报作废,需要提供遗失声明报纸原件,以及与报纸刊登声明内容一致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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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准备以下材料提交至市级以上报纸进行遗失补办: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本人关于没有遗失注册证书的书面证明等。 #
3. 等待省级注册部门核查,确认情况属实,上报建设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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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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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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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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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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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登报挂失的原件及复印件。
需要注意的是,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果存在虚假材料等情况,会被撤销一级建造师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操作还请参照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建设厅(局)的具体要求。 #
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的具体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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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登报作废,需要提供遗失声明报纸原件,以及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
2. 准备以下材料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证书挂失和补办手续。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注册建造师变更申请表和注册证书注销证明,以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 #
3. 审核通过后,可以领取新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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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撤销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的具体时间,需要联系相关主管部门获取准确信息。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撤销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的注意事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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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交撤销申请前,必须准备好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要能够证明持有人确实为本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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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想要撤销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必须是在补办申请被正式受理一周之后,待补办周期结束后才能进行。 #
3. 必须由持有人本人亲自前往现场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4. 必须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进行办理,不能拖延,否则可能会影响办事效率。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相关办事部门获取具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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