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批一级建造师评审
第18批一级建造师评审工作已经开始,评审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具体的评审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时间而异,您可以关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通知和公告,了解评审的具体时间和要求。 #
在准备评审材料时,请确保您符合所有相关要求,并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评审通过后,您将获得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这标志着您已经具备了担任一级建造师的职业资格。
很抱歉,我无法预测未来的事件,包括第18批一级建造师评审的具体时间。建议您关注官方信息,以获取最新的一级建造师评审动态。 #
第18批一级建造师评审注意事项如下:
1. 提交申报材料时,必须提交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表(含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并加盖执业印章和本人签名,以及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查询截图(含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多专业注册)。
2. 申报专业划分请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工作岗位对应表》,不要随意填报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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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报表中的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填报,必须提交相关工作证明(如:社保历年参保证明、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等)。 #
4. 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以及资历(职称)证书需提供原件(供评审人员核验)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单位公章备查。
5. 申报人员要确保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有虚假材料,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6. 评审费由市人事考试院统一收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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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评审费和发票一旦缴纳概不退费。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评审要求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相关机构了解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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