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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级建造师扣分规定

2025-07-1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福建一级建造师扣分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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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当年考试资格、不予通过且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资格考试等处理。 #

考试时将答案带出考场、未用相关科目规定的作答方式、不按要求作答、在试卷中故意书写与考试内容相关文字,以及抄袭的,将会被认定为作弊,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

替考、让他人冒名顶替或参与团伙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或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且终身不得再次参加资格考试的处理。 #

此外,在考试过程中,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科目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并视具体情况将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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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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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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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考试过程中保持安静,在考场区域内互相借用文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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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福建一级建造师扣分规定。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变化,建议考生在考试前仔细阅读相关公告。 #

福建一级建造师扣分规定在2025年可能会因政策变化而有所改变,以下为之前可能存在的一些扣分规定: #

1. 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扣分:一级建造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可能被扣5-13分,包括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等行为。 #

2. 考试违纪违规扣分: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可能被扣5-30分,包括考试抄袭、协助抄袭、交头接耳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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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执业违规行为扣分:执业违规行为可能被扣12分,包括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等。 #

具体的扣分规定可能会因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关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 #

福建一级建造师扣分规定注意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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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应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遵守考试纪律,否则将按违纪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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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题科目原则上不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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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成绩未公布前,考生有异议可申请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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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申请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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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分按年度进行,每年只可以申请查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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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原件、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考试通知单或考生成绩通知单原件到省直考区公布的查分点办理查分手续。 #

成绩复查与成绩复核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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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考试期间,考生应遵守监考老师的规定,不要出现作弊等行为。这些规定和注意事项是为了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希望考生能够认真遵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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