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
福建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 申请表一式两份。
2. 注册证书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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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继续教育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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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印原件)。
5. 学历证书原件(仅用于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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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原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仅用于核对)。 #
注意,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这些材料可能包括初始注册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变化有所变动,所以建议在提交申请前咨询福建当地的建筑部门或者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基地,以确保延续注册的顺利进行。 #
福建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22日。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需要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注册部门办理延续注册手续。办理途径可以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福建省政务服务网、福建省电子证照系统等途径进行查询。
福建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的注意事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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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需要提交申请企业审核同意后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表及附件材料。 #
2. 初始注册者需要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其资格证书失效,需要重新报考。 #
3. 申请人持过期证书参加新一建考试通过后,需将原证书提交给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换发新的注册证书。 #
4. 申请人的聘用单位需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已上网登记。 #
5. 需确保申请人所提供的报名条件中的工作经历、工程业绩、资格证书等均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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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需准备四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并在照片后面附带注明日期、姓名,统一贴在“二级建造师注册”的申请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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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延续注册注意事项可查看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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